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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DJAP0Q-A900A1HYX

典藏台灣史(三)大航海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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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9862942314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5/29
  • 內文簡介

  • 台灣位於東南亞與東北亞的接點,鄰近中國與日本,是東亞地區重要的戰略據點。

    16世紀以前,因為遠離歷史發展的重心,而不為外人所知。直到大航海時代來臨,歐洲船艦來到亞洲,開啟世界貿易的新章,台灣的發展也就此有了新局面。

    西班牙、葡萄牙與荷蘭人相繼來到亞洲並展開競爭,他們在此建立貿易據點,展開洲際間的貿易,台灣也曾經是據點之一。他們的治理影響了台灣的歷史發展,也改變台灣住民的生活與文化。

    從陸地的角度來看,台灣是邊陲;若從海洋的角度來看,台灣卻有絕佳的地理位置。

    國立暨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林偉盛,從海洋貿易的競爭出發,爬梳台灣的崛起與發展,詳述西、荷等國與明鄭的商業策略,以及對台灣本地的經營和管理。據此深入討論大航海時代,這個台灣歷史發展的重要節點。

    =《典藏台灣史》套書介紹=

    全套共七冊的《典藏台灣史》是以全面性觀點,論述史前到當代的一套台灣史鉅作。

    張炎憲教授生前推動台灣史普及化,主張由台灣人自己書寫具有主體性觀點的台灣史。因此,思考這套書的內容時,便希望導進晚進的研究成果,促進台灣社會對台灣歷史的瞭解、提升台灣意識。

    我們常說:「立足台灣,放眼世界。」然而,立足台灣,除了看見當下與未來,更要回溯過去,瞭解前人如何在這片土地落地生根、汲取多元文化養分,而以拼勁和不服輸的精神,一起成就台灣。

    本書系套書集結了劉益昌、詹素娟、林偉盛、溫振華、戴寶村、林呈蓉、何義麟、蔡錦堂、李筱峰、薛化元等重要的台灣史學者之力,在台灣主體性的前提下,統整多年研究成果,建構屬於我們這一代台灣人的台灣史觀。

    第一冊  《史前人群與文化》
    第二冊  《台灣原住民史》
    第三冊  《大航海時代》
    第四冊  《漢人社會的形成》
    第五冊  《19世紀強權競逐下的台灣》
    第六冊  《台灣人的日本時代》
    第七冊  《戰後台灣史》


    ★本書特色:

    ◎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教授規畫,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協力推動,玉山社編印完成的《典藏台灣史》第三冊。
    ◎將目光轉向海洋,看見台灣地理位置的優越與重要性。
    ◎從各地乘風破浪而來的人群,匯聚在台灣展開新的歷史,這是台灣登上世界舞台的開端。


    ★內文試閱:

    ‧總序

    建構台灣主體性的歷史論述
    《典藏台灣史》這一套書的撰寫計畫,是由新台灣和平基金會贊助,在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教授的主導下推動的。炎憲學長生前一直持續關注推動台灣史普及化工作,更主張由台灣人自己書寫具有台灣主體性觀點的台灣史,因此,在思考這套書的內容時,便希望由台灣史相關領域的研究者執筆,在台灣主體性的前提下,導進晚進的研究成果,促進台灣社會對台灣歷史的瞭解。特別是讀者透過對台灣歷史的認識,可以強化對台灣的認同、提升台灣意識。
    根據我的瞭解,他早在2000年之前,就希望可以進行此一奠基在學術研究成果的教育推廣工作。為此,他取得辜寬敏董事長的支持,找了台灣史各個領域的研究者共同推動。但是,炎憲學長所徵詢的台灣史學界的朋友,當時多處於過度動員的狀態,學術研究、教學和社會服務工作都十分吃緊,一時之間無法有成果產出。
    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炎憲學長擔任國史館館長,不僅公務冗忙,而且致力於體制內對台灣史研究的支持工作,推動民主憲政及二二八事件史料的蒐集、出版,特別是主催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研究。而在陳水扁總統的大力支持下,白色恐怖檔案的取得,獲得一定突破的狀況下,又接著進行白色恐怖史料的編纂和研究工作。為此,炎憲學長又積極尋找學術界的朋友共同投入,大家的時間更加吃緊,前述台灣史的普及工作也不得已暫緩下來。
    2008年之後,炎憲學長希望透過學術社團和社會支持,推動台灣主體性的歷史研究、推廣工作。因此,他擔任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在重新擔任台灣歷史學會理事長期間,也繼續找台灣史學界的朋友一起投入,並出版了不少成果。而原本未能完成的《典藏台灣史》工作,也在辜寬敏董事長的支持,以及吳榮義董事長協助推動下,再次組成團隊,展開此套書的編纂工作。
    炎憲學長生前持續展開此一計畫的規劃、執行工作。而且與團隊朋友們聚會討論這套書的內容,並找陳美蓉協助行政聯繫的工作。四年前張教授赴美國進行口述歷史期間不幸過世時,整套書的構想已經成形。根據炎憲學長的構想,包含第一冊「史前人群與文化」是由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劉益昌教授負責撰稿,而第二冊「台灣原住民史」由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詹素娟教授負責撰稿,第三冊「大航海時代」則由暨南大學歷史系林偉盛教授負責撰稿,第四冊「漢人社會的形成」則是由長榮大學台研所溫振華教授及政治大學台史所的戴寶村教授負責撰稿,第五冊「19世紀強權競逐下的台灣」則是由淡江大學歷史系林呈蓉教授負責撰稿,第六冊「台灣人的日本時代」則是由國立台北教育大學何義麟教授以及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的蔡錦堂教授負責撰稿,第七冊「戰後台灣史」炎憲學長除了親自參與撰稿工作,也找我一起參與,同時準備在章節確認完畢後,再請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文所的李筱峰教授一同參與撰稿工作。
    相較於過去在強人威權體制時期,台灣史被迫成為禁忌,隨著台灣自由化、民主化的改革,經歷抗爭、建立的台灣史終能成為學術領域的學科。但是,過去長期政治禁忌的陰影並未完全散去,歷史工作者對於歷史教育的內涵,距離正常化仍有相當的距離。其中,除了為數可觀不願正視台灣歷史主體性的看法之外,也有的學者試圖在台灣史領域去「政治」,不僅迴避政治轉型之後對過去歷史再評價的工作,有的人更主張歷史教育去「政治史」,不願處理具有現實意義的歷史課題。
    不過,如果從歷史學者耳熟能詳的E.H.Carr或是Benedetto Croce對歷史知識的切入,無論是前者的「歷史是歷史家與事實之間不斷交互作用的過程,是現在與過去持續無終止的對話」,或是後者的「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都指出了歷史的一個重要特色:歷史的書寫不可忽視當代價值的重要性。在台灣已經名列自由國家之際,根據自由、民主、法治的價值做出與不民主時代不同的歷史評價,在某種意義上,正是歷史時空特色的體現。另一方面,在民主時代,注意人民生活層面的歷史,或是注重文化史與生活史的面向,也是歷史書寫不可忽視的課題。然而,只強調文化生活而摒棄政治的作法,實際上是不利於歷史脈絡的掌握,也不利於做出歷史的解釋。因為台灣住民所生存、存在的歷史時空的環境,包括在現實的制度規範或是國家運作的狀態,以及台灣與國際、外界互動的情形,透過這樣的歷史脈絡才能有助於了解所謂人民的歷史。
    根據炎憲學長構想的全書架構,除了強調台灣主體性的觀點外,台灣與世界的脈動,貫穿了《典藏台灣史》各本的內容,從第一冊「史前人群與文化」直到第七冊「戰後台灣史」。而正視不同時代的政治體制或政策對台灣的影響,也是《典藏台灣史》書寫的特色。
    炎憲學長過世後,為了延續他的遺志,各位撰稿教授同意繼續推動此一工作,並在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繼續的支持下,而有這套書的完成,並承蒙玉山社的支持使得本書得以陸續順利出版,這是特別必須感謝的。期待這本書的出版,可以促進台灣史研究的普及化與強化社會的台灣意識,也可以告慰炎憲學長在天之靈。
    主編  薛化元 2018年9月24日

    ‧摘文

    第二節‧列強到台灣來

    壹、日本與台灣

    由於台灣剛好位於日本往南的中繼點,且鄰近中國大陸,是很好的貿易點,於是勾起日本人對台灣的企圖。在荷蘭人占領台灣之前,日本一共有3次對台灣懷有企圖的紀錄。第一次為豐臣秀吉時代。豐臣秀吉為對外展示國威,想要征服其所知範圍內的世界─朝鮮、菲律賓、台灣。於是在1592年出兵朝鮮,之後派人去招降呂宋,也在1593年派人帶親筆信來招降高山國。其國書上寫著:

    夫日輪所照臨,至海岳山川草木禽蟲,悉莫不受此恩光也。予際欲處慈母胞胎之時,有瑞夢,其夜已日光滿室,室中如晝,諸人不勝驚懼,相士相聚占筮之曰,及壯年輝德色於四海,發威光於萬方之奇異也。故不出十年中,而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異邦遐陬嚮風者,忽出鄉國,遠泛滄海,冠蓋相望,結轍餘道,爭先而服從矣。……

    意思是說,他有如太陽的光一樣遍照四方,四海都感其恩澤,前來臣服,他有意取代明帝國成為東亞的共主。但是當時在台灣並無統一的王國,無人接下招降書,所以並未成功。加上當時日本正在征伐朝鮮,無餘力南下,往南的軍事行動也暫緩。不久,豐臣秀吉死亡,對外的擴張行動暫停。

    第二次為1609年有馬晴信到台灣視察。1603年德川家康成立幕府,開始江戶時代,他也確立朱印船制度。他改變豐臣秀吉強硬外交的策略,與海外諸國締結親密關係,派朱印船到海外,與安南、呂宋、柬埔寨、暹羅、占城等地均有友好關係,並有20餘艘船前往。1609年,日本幕府再派人到台灣調查。主要調查台灣的港灣與物產,製作地圖,企圖占領台灣港口,調查在台灣(高砂國)與明帝國船隻貿易的可能性。這次的台灣視察,日本人認為土人未開化,視察目的無法達成。1612年京都的津島氏也派朱印船到澎湖。當時不管是澎湖或是台灣,物產皆少,主要是與來自明帝國的走私船進行貿易。但對於台灣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更為關注,與台灣的貿易關係也日愈密切。

    第三次是在1615年,日本長崎代官春山等安取得第一張前往台灣貿易的朱印狀。他帶領13艘船隻,意圖征服台灣。結果經過琉球海域時遇到暴風,船隻四散,1艘在台灣附近遇難,受到獵人攻擊;2艘漂到東湧,俘虜明帝國人董伯起返日;7艘經過浙江沿岸,同年返日;3艘漂到交趾,翌年6月返日。此次的遠征雖然失敗,但是1617年以後,每年會有暫居日本的明海商李旦固定派朱印船前往台灣。1623年長崎代官末次平藏也取得朱印狀派船到台灣。他們到台灣來大半從事鹿皮交易,或是由明帝國走私而來的生絲貿易,地點大部分在南路的大員一帶,較少到北部雞籠,因此日本人大多居於南路大員。

    由西班牙調查繪製的地圖知道,荷蘭人來此以前,日本人每年會到大員附近收買鹿皮,在北線尾對岸附近搭寮居住。圖11是1620年代西班牙人所繪畫的艾爾摩沙島上的荷蘭人港口,中間的3間小紅屋為日本人住屋,約可住160名日本人。他們於貿易季節前來,貿易完畢即離去。每年都會有船隻到大員與明帝國的走私商人貿易,一直到荷蘭人占有台灣的時候,他們仍然到大員來。後來荷蘭人要向日本人收稅,引起日本人的不滿,又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日本人禁止台灣船到日本,兩地的貿易因而中斷。

    1632年以後台灣與日本恢復貿易,但是日本逐漸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因此,也不到大員與荷蘭人競爭。3間小屋旁邊的河道就是後來鄭成功攻打台灣時利用的鹿耳門水道。此圖也說明,荷蘭人初到台灣之時,商館是建在北線尾沙洲上,在鯤身附近建立城堡,後來變成熱蘭遮城,熱蘭遮城市鎭還沒開始。在台江對岸赤崁一小城砦防禦原住民。赤崁城砦附近則有漢人聚落。

    到北方雞籠的日本船很少,只有1631、1632年的兩次紀錄;也有日本女人與當地的西班牙人結婚,以及少數幾位因船難來到該地而與當地婦女結婚的日本人。另外,也有一些日本人參加荷蘭人的船隊到澎湖,但日本在1635年廢除朱印狀制度,並禁止日本人出海。日本人大半回到日本,而且沒有朱印船再來,他們與台灣的關係暫時消失。

    貳、明政府與台灣

    台灣與中國大陸的距離很近,雖然早就有海盜利用台灣作為走私的根據地,但是一直到17世紀明帝國對台灣還是很陌生。17世紀初,雖然西班牙、葡萄牙都想在台灣設置據點,但是,明帝國關心的是海寇問題,以及日本人對台灣的行動,因為他們認為日本對台灣的行動會危及明帝國沿海。對於其他國家的行動,明帝國似乎並不重視。澎湖雖在元帝國時期已設巡檢司,但在明初1372年(洪武5)廢止,並徙民內遷。在明初的海禁政策下,強化朝貢貿易體制,東亞的走私貿易轉而盛行。

    1592年豐臣秀吉出兵朝鮮,並傳來將襲擊雞籠的消息,對明帝國朝野造成相當大的震撼。豐臣秀吉招諭高山國時,明帝國官員都認為雞籠離明帝國的領土澎湖太近,如果日本占有雞籠,可能威脅澎湖的安全,進而危害到福建。所以一定要在澎湖加強汛守,以防萬一。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提到:

    壬辰(1592)歲,倭犯朝鮮,時有侵雞籠淡水之耗,雞籠密邇澎湖,當事者集議,不宜棄,乃設官兵,先據險戍之。二十五年冬,初創一遊一總四哨,各鳥船二十隻,目兵八百有奇。二十六年春又慮孤島寡援,增設一遊總哨,舟師稱是。

    《漳州府志》也記錄了相同的看法。另外,當時福建巡撫許孚遠(1592-1594)、徐學聚也有類似的意見。而這樣的言論不斷地在明帝國朝野中出現。

    1609年有馬晴信視察台灣,對日本人占有澎湖可能會危及福建安全的說法再度出現。大學士葉向高認為,比較可慮的是,日本吞琉球,逐漸要據雞籠淡水,愈來愈接近帝國領土,既無法驅逐,防備也困難。這樣的言論在1616-1617年村山等安企圖經略台灣時又出現。當時福建巡撫黃承玄(1615-1617)的〈條議海防事宜疏〉記載:

    閩海中,絕島以數十計,而彭湖最大,設防諸島以十餘計,而彭湖最險遠,其地內直漳泉,外鄰東番,環山而列者三十六島,其中可容千艘,其口不得方舟,我據之,可以制倭,倭據之,亦得以制我,此兵法所謂必爭之地,往年平酋作難,有謀犯雞籠淡水之耗,當事者使建議戍之,鎮以二遊列以四十艘,屯以千六百餘兵。

    明帝國擔心的,是日本是否會從雞籠淡水進犯福建沿海,但是對於台灣是屬於誰的領土並不在意,因此只有加強在澎湖設防,並沒有派兵到其境外的台灣。徐光啓甚至認為應該開放對日本貿易。因此,台灣雖然離明帝國的領土很近,但是明帝國關心的是如果日本人占有台灣,可能會利用台灣為據點進犯福建。日本人對台灣一有動作,明帝國就加強部署澎湖。且由於不是明帝國的領土,當荷蘭人離開澎湖轉占台灣之時,明帝國以及官員反而很慶幸荷蘭人已經離開明帝國的領土。

    參、葡萄牙、西班牙到台灣

    葡萄牙是最早進入東中國海的近代西方勢力,而且掌握了從澳門到日本的航路與貿易。另外,往南可以到東南亞港口。他們由澳門前往日本途中,經常會看到美麗的台灣島。但是,往來此航線超過40年,卻從未到過台灣。唯一到台灣的一次是在1582年因為船遇颶風,船隻漂流到台灣,也對台灣做了紀錄。沒有到台灣來的原因很多,可能是航路與海潮的關係,也有可能台灣並沒有豐富的貿易品,而且台灣生番會殺人。葡萄牙已經擁有澳門,在澳門用賄賂與奉承的方式,得到廣東官方的信賴,獲得經營澳門與日本的貿易,控制此條航海路線的貿易,不需要再到台灣來。

    西班牙雖然於1521年便到達菲律賓,但西班牙與葡萄牙在菲律賓以西到摩鹿加之間不斷地爭執,一直到1565年到宿霧島,開始在菲律賓群島殖民。1571年(明隆慶5)發展到馬尼拉,占領馬尼拉築城,以菲律賓為經營東洋之中心。在此之前便有明帝國人和日人到此地與土人貿易。西班牙人認為殖民菲律賓,可以與明帝國貿易。當時馬尼拉華商大約150 名,大都是從明帝國到此販賣絲織品以及雜貨。

    1542年西班牙人得到有關琉球群島(Lequios)的地理知識,該群島大半是小島,位於日本島南方向明帝國沿岸延伸。與日本接近的是大琉球,靠近明帝國的是小琉球,而這是西班牙首次知道台灣這個島。

    西班牙由美洲新大陸帶來大量的銀(墨西哥銀)。雖然菲律賓的地理位置不如澳門,但是明帝國商人帶來大量的生絲到這裡換取白銀,彌補了這個缺點。

    西班牙占領菲律賓,以馬尼拉為基地經營轉販貿易。其航路初期為太平洋南路,後開拓北方航路,即自馬尼拉北行經呂宋島北端,再渡巴士海峽,沿台灣東岸乘黑潮暖流至日本,再橫渡太平洋。故對於台灣之認識,東部和東北部較淸楚,已知台灣為一島嶼。

    西班牙占領呂宋時,因明帝國禁止中日航線,使得福建地方的人都到呂宋與西班牙、日本人貿易,並且在菲律賓形成人口眾多的漢人社區。台灣雖然位在福建與日本、馬尼拉的航線中間,但是沒有貿易品吸引西班牙人前往開發,西班牙人對於福爾摩沙島的興趣不大。1586年西班牙總督認為應該將馬尼拉的勢力擴張到附近島嶼,包括福爾摩沙島,但是這方案並沒有持續提出。

    1592年豐臣秀吉的台灣政策使菲律賓的西班牙人緊張,認為豐臣秀吉一旦擁有台灣,很快就可將勢力達到呂宋。菲律賓總督建議西班牙國王出兵台灣島。

    1596年西班牙船漂流到日本,船上的人均被殺。西班牙人感受到日本的威脅,如果豐臣秀吉占有台灣,將可能對日本出兵。菲律賓當局開了會議,認為日本正在對朝鮮用兵,西班牙只要出兵少數就可以占領台灣。而且港口有安全的地形圍繞,將來可以征服原住民並抵抗日本人。到台灣捕魚的漢人會歡迎西班牙到台灣。於是菲律賓總督派兩艘船前往台灣,但是遇風,無功而返。另外,1598年豐臣秀吉死亡,日本自朝鮮撤兵,對馬尼拉的威脅也解除,對西班牙而言,台灣暫時失去重要性。

    17世紀初期,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後,想控制丁香與肉豆蔻等香料貿易,將勢力深入香料群島(摩鹿加群島),而與西班牙、葡萄牙衝突。荷蘭進一步想封鎖馬尼拉航線,因此造成西班牙人的緊張。1619年菲律賓總督向西班牙國王報吿荷蘭人的威脅,提到荷蘭人已經在日本建立商館,現在又想在明帝國沿岸取得港口,想控制生絲貿易,並且不斷在明帝國、菲律賓海域掠奪船隻。對此局勢西班牙人經過相當討論後,認為如果占領福爾摩沙,能有以下優勢:

    一、交易將更加頻繁:大員整年都可以做市集,又接近漳州,兩地舢舨來往頻繁,中國官員根本不管這些舢舨,整年都可以進行貿易。
    二、打擊荷蘭人:可以一方面用軍隊打擊前往與荷蘭交易的中國船隻,一方面用白銀吸引明帝國商人。
    三、掌握主權:以往西班牙人在澳門以及廣東附近的島嶼建立口岸,必須花費許多金錢來迎合明帝國官員。在福爾摩沙島沒有這些問題,可以自己作主。

    1621年菲律賓總督寫信給國王,建議占有福爾摩沙。但是馬尼拉政局陷於不穩,一直到1625年從墨西哥派來新總督deSilva之後政局才穩定。當時荷蘭已占有大員,deSilva於7月到達菲律賓,馬上向國王報吿,提出出兵台灣島的意見。但因為夏季季風將過,風向不利往北軍事行動。直到1626年5月始由大港航向台灣島;5月10日抵達台灣東北部海邊,並命名為「Santiago」(今三貂角)。

    肆、荷蘭人到台灣

    1605年荷蘭人韋麻郎(VanWaerwijckWijbrandt)率艦隊到達澎湖,福建浯嶼都司沈有容前往交涉。據荷蘭人的資料,當時沈有容要求荷蘭人離開澎湖,到明帝國領土以外的島嶼找一個適當的港灣,他們會將食物以及貿易品運往該地。沈有容派遣一名舵手隨荷蘭人前往澎湖的東南方探查合適的地方,結果並沒有找到。之後透過私下協議,荷蘭人離開澎湖。資料中所謂澎湖的東南方,很可能就是台灣;且沈有容一年前剛到東番,應該瞭解台灣的地理位置。

    1610年代,荷蘭人興起,積極東進。在巴達維亞有一據點,明帝國經常有商人載運貨物前往該地與荷蘭人貿易,但是荷蘭人認為直接到明帝國沿岸取得一個貿易基地,比較容易獲取豐富的貨物,打開與明帝國貿易的路線。後來荷蘭人打開對日本的貿易之路,時常經過台灣海峽,更加渴求與明帝國貿易。

    1619年燕坤(JanPietersz.Coen)擔任巴達維亞城總督時,採取更加積極的態度。後來攔截到西班牙人的信件,得知馬尼拉對福爾摩沙島有企圖,另外,也得知馬尼拉的西班牙人以及澳門的葡萄牙人多年來貧困不堪。於是決定派雷理生(CorenlisReyerson)率領12艘船、1,200人的艦隊前往明帝國沿岸。巴達維亞城總督給艦隊司令的命令是攻下澳門,取代葡萄牙人占有澳門;或是在明帝國沿岸找一個據點,打開與明帝國的貿易。

    荷蘭人的目的是:1.取代葡萄牙,壟斷明帝國到日本的生絲貿易。2.切斷菲律賓的西班牙人與明帝國之間的航道。3.取得明帝國沿岸的小據點。

    1622年荷蘭艦隊攻打澳門失敗之後,船隊開往澎湖,7月10日到澎湖。荷蘭人在風櫃尾建築荷蘭城,並決定以此地為據點,與明帝國展開貿易。可能是受到在澳門葡萄牙人宣傳的影響,明帝國的官員一開始就對荷蘭人的印象不好。荷蘭人來到澎湖也引起明帝國當局的緊張,荷蘭人到達澎湖的第三天,7月13日福建官方馬上要求荷蘭人離開澎湖前往福爾摩沙,並提到可以提供水手嚮導,指引他們前往。荷蘭人於7月間數次前往福爾摩沙調查,最後在8月1日於澎湖召開會議。他們認為台灣西部最好的港口是大員,但是該地無論潮流、季風都不適合荷蘭船隻入港停靠。反觀澎湖,無論作為船舶停靠之地,或阻斷菲律賓與福建的航線,均優於福爾摩沙,因此決定在澎湖築城落腳。

    荷蘭人在澎湖落腳之後,就派遣船隻前往明帝國沿岸尋求貿易。但因為澎湖是明帝國的領土,明帝國官員要求荷蘭人先離開澎湖之後再談貿易。荷蘭人方面回覆,巴達維亞城總督命令到澎湖設立據點,若沒有撤退的命令,他們就必須堅守。雙方的談判,在開放貿易以及離開澎湖兩議題中一直沒有結果,時間長達兩年(1622.08-1624.08)。期間歷經兩位福建巡撫商周祚和南居益,荷蘭方面則經歷兩位艦隊司令雷理生、宋克。雷理生與商周祚談判甚久,後來換上強硬派的福建總督南居益,他號召東南四省數萬軍隊威嚇,並準備圍攻澎湖。雷理生無法面對壓力,趁著任期已滿之際要求離職。巴達維亞城派來新艦隊司令宋克,並要他堅守澎湖。宋克在8月到達澎湖,發覺無論是在兵力或補給上,情況都對公司相當不利,而且明帝國非常強調澎湖是他們的領土,如果沒有離開澎湖,根本無法商談貿易。最後,透過跟荷蘭以及明帝國均有貿易往來的私商李旦進行協調。李旦是住在日本的明海商商人,他作為中間人,曾經與福建代表進行談判,8月22日,雙方協議,荷蘭人退到非明帝國領土的東番(福爾摩沙),明帝國官方允許明帝國人到台灣與荷蘭人貿易。最後決定,荷蘭人從澎湖拆城,前往福爾摩沙或是大員,明帝國允許荷蘭人進行貿易。荷蘭人於8月28日拆城,9月前往大員。福建官方認為得到相當大的勝利,向朝廷奏報荷蘭人已經退到東番,根本不足為慮。

    當時明帝國對於台灣是否是一個島並不淸楚,但是已經知道有雞籠淡水、大員、東番等地。而來到台灣的人則有拿著朱印狀的日本人、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以及明帝國的走私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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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簡介

    林偉盛
    國立暨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專長領域為台灣史、近代中荷貿易史,相關論著頗多,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大員的船舶與貨物轉運〉、〈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斯貿易為主〉等,以及翻譯〈雷理生司令官日誌〉、《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邂逅福爾摩沙──台灣原住民社會紀實:荷蘭檔案摘要(第1冊)(1623-1635)》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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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貨
  • PChome24h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復原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商品一經拆封/啟用保固,將使商品價值減損,您理解本公司將依法收取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若無法復原,費用將以商品價值損失計算),請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使用,以免影響您的權利,祝您購物順心。
  • 如果您所購買商品是下列特殊商品,請留意下述退貨注意事項:
    1.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2. 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3.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4.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PChome將可能要求您依照損毀程度負擔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
  • 若您需辦理退貨,請利用顧客中心「查訂單」或「退訂/退款查詢」的「退訂/退貨」功能填寫申請,我們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以E-mail回覆通知您,並將委託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 退回商品時,請以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 本公司收到您所提出的申請後,若經確認無誤,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含信用卡交易),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