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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獻篇章語法的初步建構:以「左傳」為主要論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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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6269724949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1/05
  • 內文簡介

  • 本書立基於先秦語言事實,一仍「激進構式語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以語義關係為本的語法觀,既取消語法與語用的界線,也將先秦小自單詞、大至語體的言語結構體一概視為語法構式的產物。在此基礎上,本書提出「先秦文篇語法」,闡述先秦言語結構體如何在語法體系、言說語境的雙向制約下,循詞組關係、事理關係、合成與連貫關係逐步組成;繼而在基本文篇階段確立所屬的文篇類型特徵,成為有意義的整體;最終進入使用階段,由文篇特徵限定的組合意義與使用條件限定的語境意義相結合,從而實現為具特定言說效力與表達內容的語體。本書也關注語體的後續發展,勾勒表達目的、表達需求、使用域等使用條件如何形塑語體的言說效力與形式變異,終至新語體或文體分化而出。


    ★內文試閱:

    •序言

    本書關注先秦漢語的語法體系,研究課題是先秦傳世散文文獻的語法,研究動機在於解釋先秦語法規約的各種繁簡不等的結構體如何組成,進而在言語活動實現為語體。

    首先要為本書的標題「先秦文獻篇章語法的初步建構—以《左傳》為主要論據的研究」正名。「先秦文獻」限指幾部先秦傳世散文,主要是《左傳》,其次是《論語》、《孟子》、《荀子》、《韓非子》,旁及《莊子》、《墨子》、《國語》、《儀禮》、《中庸》。「篇章語法」表明研究的領域。本書按照通行的縮略習慣將「文獻篇章」簡稱為「文篇」, 但其實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涵, 就是呼應梅廣(2004: 55)倡議的「文篇的結構分析」。

    本書以《左傳》語言表現為論證先秦文篇語法的主要依據,是因為放眼眾多先秦傳世文獻,《左傳》具有特出的價值。它是一部記言與記事並重的史書,相較於《國語》和《戰國策》,記事語言更豐富;相較於專論思想的子書,載錄的歷史人物對話具有更廣泛多元的主題與內容。我們認為《左傳》人物對話如《論語》保留了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通用的正式風格的口語,然而《左傳》都有記事片段為背景,言說語境有案可稽,為《論語》所不及。

    本書提出的篇章語法命名為「文篇語法」,難免會引起何不採取「語篇」的疑問。「文篇」正如「語篇」涉及多個小句組成的結構體,不同的是語篇研究因強調口語之故,較少關注篇幅長且結構嚴整的語言例證。文篇語法從長篇記事及大段申論釐析出先秦文獻再三套用的信息組織方式,即「小句合成模式」;又從結構繁簡不等的組合形式抽取出共享的時空、人我認知特徵,據此假設組合形式實現為語體之前必先經過「基本文篇」的階段。

    此外本書還可能引起兩個疑問。第一個疑問是為什麼把「篇章」和「語法」相提並論?篇章出於語言的使用,通常被歸入語用學,反之則是句法學,不考慮語言的使用,而是以形態為論證的依據。先秦漢語形態不發達,向來以「語法」指稱語言的組成常規,然而側重語序與虛詞等形式證據近似句法學。近年盛行的構式語法理論強調語言形式與意義的配對,帶給先秦語法研究很好的啟發,特別是 Croft(2001)提出的「激進構式語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很適合闡述先秦語法體系。本書提出先秦文篇語法,把篇章納入語法,緣起於激進構式語法。

    但凡形式和意義配對而成的語言單位都是「構式」。激進構式語法透過構式內部形式層與意義層的符號鏈接,闡述形式與意義的配對—音韻、形態、句法是形式層的屬性,語義、語用、篇章功能是意義層的屬性,兩層間的符號鏈接使構式成為整體。由較小構式組合成較大的構式,表面上是形式成分組合,實質上是意義成分相結合,包括語用成分在內。只要是按照語法規約組成的篇章,都可以憑藉激進構式語法界定的構式納入由小而大層層建構的語法體系。

    第二個疑問是先秦文獻語言和同時期口語的關係如何?先秦傳世散文文獻包括語錄體的《論語》、《孟子》,又《左傳》中的士大夫發言記錄雖非「逐字稿」,比起同時期的書面語體文獻《荀子》、《韓非子》,應該是更接近口語的。

    本書舉證優先採取接近口語的文獻,其次是《荀子》和《韓非子》。《莊子》不是研究先秦語言的理想素材,卻擁有其他先秦傳世文獻少見的篇章表現,若有參照或補充需要,即以《莊子》為例。

    文篇語法體系內的環節,各有各的複雜性,目前僅能以具代表性的例證為論據。如第四章討論的言說主觀成分涉及樣態紛呈的自我表達類型,各類只舉出若干常見成分。不過本書並不是憑著少數的例證作分類,而是在呂叔湘(2014)提出的「廣義語氣」分類基礎上根據言說主觀程度的高低進行再分類,各類舉例都是用於初步印證。第六章討論語體與文體,也僅以《左傳》常見的幾種語體為代表,旁及源自於語體的文體,未全面梳理《左傳》語體和文體類型。

    無論是就引用文獻的數量而言,或是就舉證的數量而論,本書毋寧止於文篇語法的初步建構。

    本書建構先秦文篇語法的起點是朱德熙(1985)提出的「從組成關係到實現關係」。「組成」意指語法衍生的組合形式,「實現」則是指組合形式基於使用而被賦予言說效力,成為語體。本書以「語法構式」總括組成和實現單位。

    最小的語法構式是單詞以及成語、熟語、套語等固定組合。單詞以上的詞組及小句合成體隨著組合層級逐步墊高擴大,屬於語法組成階段。下一步進入實現階段,就不再是形式的增生,而是以組合形式意義與使用條件限定的語境意義相結合而實現為具單一「旨趣」(significance)的使用單位,即「語體」。組合形式不論繁簡都可以實現為語體,語體是文篇語法辨認的最高層語法構式。

    構式成立的依據是「意義」。語法成分若發生意義變化,即使形式不變仍為新構式。要是我們承認詞義引申使一個詞(構式)分化為相同形式的兩個詞(構式),就是站在新意義帶來新構式的立場上。同樣地,某個語法規約的組合形式進入使用階段,它的組合意義連結語境意義即成為另一個構式,縱使形式上沒有任何的變化亦然。語境引申出來的新詞可能隨著語境而消失,也可能因為詞義固化而成為新生單詞;組合形式基於使用所產生的語體構式通常會隨著語境消失,但也可能固化為成語、熟語或套語。

    從獨詞句到層層組成的複雜結構體,都可以實現為語體。那麼它們的實現是否受到同一套機制調控?這個問題還沒有被仔細探討過。按理說,由同一套機制調控最符合以簡馭繁的原則。文篇語法將此一調控機制稱作「基本文篇」,由四種認知概念特徵〔+空間〕、〔+時間〕、〔+言說主觀〕、〔-言說主觀〕劃分出四種類型,即「描寫」、「敘述」、「評議」、「說明」。這四種認知概念特徵是文篇構式的語義屬性,不過為了避免與組合意義相混淆,書中都以「概念」或「認知概念」稱說之。

    任何的組合形式被實現之前都必須確立為一個有意義的整體(a significant whole)。簡單形式的整體意義很容易辨認,結構複雜的篇章富含語義細節,需要收攏到某種抽象的類型特徵,由類型特徵辨認其整體意義。基本文篇的位置就在組成與實現之間,複雜的組合憑藉文篇的類型特徵確立其整體意義。單一類型的文篇可以實現為語體,兩種以上不同類型文篇的組合也可以實現為語體。第五章提出「敘述為主軸的敘事」、「評議為主軸的議論」都是多種類型文篇組合實現的語體。「議論」為總稱,涵攝不同言說效力的分支,《左傳》常見勸說、申論、反駁、評斷等,都是議論下位的分支。「敘事」也是總稱,下位有史書敘事和子書敘事。

    基本文篇到語體的形成過程對應著朱德熙所謂的「實現」,被實現的語體是文篇語法設定的最高層構式。劉大為(2013)指出語體為適應特定「使用域」的需求所形成的應用性變體很接近一般通稱的文體。基於使用域而成立的文體若未脫離來源語體,仍為與語體同一層級的語法構式。語體聯繫著通用語言,通用語言必定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語體同步變化。如果文體未隨之變化,自然脫離語法構式而成為「存古」的構式。

    本書討論語體問題最倚重的文獻是《左傳》,因為它是史書,言語活動的情境多半有跡可循。語體的構式意義是由基本文篇類型限定的組合意義連結使用條件限定的語境意義而來,具言語行為效力,本書稱之為「言說效力」。單詞或簡單的詞組如何取得言說效力,相對容易理解。至於多層次成分組成的結構體乃至多個結構體組成的篇章如何取得言說效力,需要逐步提出解釋,但終歸是文篇類型限定的組合意義與使用條件限定的語境意義相結合。

    語體的言說效力有賴文篇類型特徵辨識。例如反駁語體的表達目的是以言辭揭示不贊同的立場或態度,採取〔+言說主觀〕類型的組合形式行使反駁的言語行為,在此同時,組合意義與能夠補充其空缺或使其具體化的語境意義結合為反駁的表達內容。所以說語體構式是文篇類型特徵限定的組合意義與使用條件限定的語境意義結合所產生。

    語法成分由小而大地層層組合屬於朱德熙所謂的「組成關係」。組成關係的最後階段是基本文篇。基本文篇以時空及人我有別的認知概念為成立的基礎,立足點很穩固。不僅如此,基本文篇和語法各層級形式之間存有常態對應,反映同一套認知特徵深植於語法體系的各個層級,文篇語法視之為基本認知概念在不同語法層級的構式化。

    以〔+時間〕特徵為例,它內化到普通動詞、行為者主語搭配普通動詞謂語組成的行為句、行為句按照時間順序連貫組成的連動結構體,一系列具相同特徵的構式都指向某個具體時間軸上的動態事件歷程。也就是敘述文篇與它內部的構式緣於時間概念構式化而具有同質性。其他類型的文篇也包含一系列認知特徵相同故而具有同質性的構式。

    構式是形式與意義的配對體。單詞是音韻形式與詞義的配對體,詞組是組合形式與組合意義的配對體,比詞組結構更複雜的小句合成體亦然。基本文篇也是構式,它的形式來自語法規約的組合形式,意義來自組合意義與文篇類型之認知概念特徵相結合。基本文篇的構式意義即為文篇認知特徵限定的組合意義。語法組合形式先要取得某種文篇類型特徵而成為有意義的整體,才得以進入使用階段成為語體。

    語義關係是建構文篇語法的根本,涵蓋範圍很廣,包括「詞組關係」、「事理關係」、「合成與連貫關係」。傳統語法所謂的「詞組意義」或「格式意義」其實是詞組關係,如述賓詞組的意義是支配,支配關係即是述語和賓語組成述賓式的語義基礎。事理關係在傳統語法屬於複句研究範圍,以廣義的因果、並列、轉折概括透過語言表達的事理類別。由於傳統語法把複句視為詞組和句子以上的組合形式,事理關係的結構位階自然高於詞組關係;但就文篇語法來說,兩種關係都是簡單成分組成複雜成分所仰賴的語義關係,沒有高下之別。語法層級取決於組合的先後,先組合的成分層級較低,後組合的層級較高。例如先秦小句合成體常見的組成方式之一便是較低層的成分以事理關係層層建構,最高層由主謂關係收束為小句合成體。本書以「合成與連貫關係」總括小句合成體賴以成立的小句合成模式以及基本文篇賴以成立的小句連貫方式,超出傳統語法的複句範圍,過去並沒有得到充分的關注。

    文篇語法的問題意識在我們探討先秦語法現象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我們曾經觀察現代及先秦傳世散文中一再重現的信息組織方式,歸納出小句合成模式。我們也曾經分析先秦句末語氣詞的功能,發現直陳語氣詞「也」、「矣」雖以標註主謂式的謂語為常,卻也有標註主謂式的情況,此時以某個外部成分為表述對象,可見其功能不受句法之「句」的限囿。此外我們曾經觀察先秦基本句型在篇章中的分布,發現它們的使用情況和語體之間有深厚淵源。如果把上述的現象聯繫到王力(2015: 40-41)所說漢語存在「無主句」及趙元任(Chao 1968)所說「小型句」是漢語語法的特點,乃至於近年語體語法學者主張語體也應納入語法研究,那麼梳理先秦文獻篇章是如何由小而大、由低而高地層層建構,以為探索漢語語法體系的初步,自有其價值。

    語言體系好比玲瓏多面體,任何的語法理論都不可能全然概括。本書的研究目標是解釋先秦文獻中的篇章如何在語法運作下形成,語法理論的適用性是首要考慮。文篇語法一仍激進構式語法的構式界說乃至語義關係為本的語法觀,都是在適用性考慮下作出的選擇。

    結束序言之前,扼要提出三點補充說明。首先是文篇語法與朱德熙(1985)及 Croft(2001)的關聯性。文篇語法雖然承襲朱德熙對形式與意義如何配對為語法成分的關懷,但主張不僅是組成關係,實現關係也在語法的運作範圍內。文篇語法雖然認為激進構式語法以語義關係為本的語法觀適合闡述形態貧乏的先秦語法體系,依循其思路取消語法和語用的區隔,但沒有承襲激進構式語法對語言類型學的探索。文篇語法是藉由激進構式語法界定的「構式」之層層建構來闡述先秦文獻篇章的組成與實現。

    其次補充說明基本文篇類目和一般寫作教學文體類目的關聯性。寫作教學所謂「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應用文」等文體類目,與基本文篇都有深厚的淵源。典型的「記敘文」係由敘述和描寫交織組成,或多或少穿插著傳達價值觀的評議。典型的「議論文」以評議為基調,援引事例或事實支持評價立場與觀點。典型的「說明文」即以說明文篇為組成依據。「應用文」有明確的實用目的,所屬文篇類型取決於目的。

    文篇語法主張,語法的組成到實現途徑是從文篇到語體,先形成語體,然後才有文體。就組成而言,上述寫作教學的文體類目都沒有脫離來源語體,為適應寫作教學需求而產生的應用性變體。

    簡言之,應用文依據應用的情況選擇文篇類型,正式應用文所使用的套語都依附在文篇組合形式。說明文從說明文篇實現為語體,組合形式乃至構式意義都沒有偏離說明語體,用於寫作教學被稱作文體。記敘文和議論文則是由兩種以上基本文篇相組合而實現為語體,然後成為寫作教學上的文體。

    此外寫作教學還有「抒情文」,目的在抒發情意。常見的抒情文或以隱喻的心理描寫揭露作者內在世界的曲折,或由描寫和敘述交織出多層次與多面向的情感世界。相較於其他寫作文體,抒情文更適合歸類為文學文體,主要是因為它在語法的規約之外還涉及文學修辭因素,情意比重遠超過典型的「語法構式」,可謂語言的創造性實現。

    但凡形式與意義的配對體都是構式,但未必是語法構式。抒情文以文學修辭手法將高強度的情感意涵覆蓋到組合形式之上,強力支配著篇章,致使整體意義超過了語法構式的意義限定。寫作教學有所謂「記敘兼抒情」或「描寫兼抒情」,意指帶有情意想像的記敘或描寫,「兼」意味著語法構式的意義對整體意義所起的作用仍足以被辨識;要是情感轉化過於偏離語法構式意義,通常都會直接歸入抒情文。又詩歌、小說、戲劇等都有文學體製的限定,也應直接歸類為文學的文體。它們都超乎語法規約的語法構式。只有因應特定使用域的需求而被視為文體的類目,才是文篇語法肯認的語法構式。

    最後是語體方面的補充。語體現象錯綜複雜,目前並沒有從語法角度提出的完整論述。本書第六章只舉例解說基本文篇如何實現為語體,展示《左傳》幾種常見議論語體從多方面分類的可能性,略論從語體衍生的文體的分合發展。以下簡述語體分類的問題。

    語體類型取決於言語活動的類型,在具體的言語活動中使用語言涉及多方面條件,故而有多重分類的可能性。例如「下對上建言」是從社會階級的角度區分出來的,「行人辭令」是由交際場合區分出來的;《左傳》的下對上建言常用於「勸說」或「申論」,行人辭令常用於「申辯」或「勸說」,而勸說、申論、申辯又都基於表達目的而自成獨立的語體類型。類似的重疊與交叉現象背後有沒有條理可循,有必要進行專論。與此相關的現象是以不同分類條件區劃出來的語體類型可以整併為更多的兼類語體。如「勸說」和「下對上建言」可以整併為「下對上勸說」,即傳統所謂「勸諫」。又「評斷」和「君子曰」整併為「『君子曰』評斷」,即是傳統所謂「褒貶」。

    語體的根本在表達目的,若是憑空而論,表達目的有多少類型,顯然是無可預測的。但就現實面來看,語體類型與發言者所在社會文化背景下經常性的言語活動目的相關。《左傳》例證顯示春秋士大夫基於職分或生存條件而經常採取的語體是有範圍的。從言語活動及人際關係相對穩定的社會文化區塊切入觀察語體變異,是值得考慮的研究方向。

    文篇語法的目標在闡述先秦語法體系,本書為初步的研究成果,體系內各個環節的現象都不是目前所能照應周全的。第六章只討論基本文篇如何實現為語體乃至文體與其來源語體的分合,其他問題留待日後釋疑。

    本書提出的文篇語法論述,已有部分發表在學術期刊,出版資料請參閱書末引用文獻,不多贅言。以下說明本書內容與已發表的期刊論文的異同之處。書中有關小句合成體的討論與過去研究沒有重大差異,新增部分主要是添加舉例與分析,並放進一個新設的分類架構。言說主觀成分方面雖然以過去研究為基礎,但過去還沒有加以整合,本書統整為第四章。基本文篇和語法組合形式的關係以及基本文篇和語體的關係,2018年以來的著作已有著墨,然而基本文篇之於文篇語法的關鍵地位在本書才得到充分的討論。有關語體的實現及語體與文體的分化都是在本書撰寫過程中新增,目前僅止於小範圍論證。總之期刊論文都聚焦在單點,本書貫串為一套有關先秦語法體系的解釋。

    本書彙集我過去十多年執行的國科會專題計畫研究成果,謝謝計畫審查委員長期給予支持。初稿承蒙兩位審查人細心審閱並提出批評與指教,使本書能以較完善的面貌呈現在讀者面前,我鄭重表達感激之意。本書既然是「先秦文獻篇章語法的初步建構」,自當有所缺失,謹此就教方家。

     

  • 作者簡介

    劉承慧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東亞語文學博士,現任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學術領域為古代漢語語法學,研究對象以先秦傳世散文語言為主,旁及中古《世說新語》、翻譯佛經語言。早期專注於動詞分類研究,由此入手探究詞類與句構的對應,乃至從事動補結構的歷時構擬;其後將目光轉向連詞、句末語氣詞,尤其留意這些功能詞在言語交際中的本職與功能分化;近十五年來關注單、複句之上的小句合成體與文篇,既歸納出不同語體的信息組合式樣,也嘗試由構成的角度對古典文本作出詮釋。此外致力於中文寫作知識的開發,透過與先秦文獻語言的對比,條理出現代語體文的寫作常規。

    目錄

    章節目次

    序言
    第一章 緒論
    一、文篇語法的緣起
    (一)從組成到實現的語法
    (二)以語義關係為根本的語法
    二、文篇語法的核心術語
    (一)小句合成模式
    (二)言說主觀成分
    (三)基本文篇
    (四)語體與文體
    三、小結

    第二章 文篇構式
    一、從傳統語法到構式語法
    (一)語義關係為根本的構式語法
    (二)構式的組合層次
    二、高層構式的聚合與組合
    (一)高層構式的聚合
    (二)高層構式的組合
    (三)小句合成模式的真實性
    三、基本認知概念的構式化
    四、從組成到實現
    五、小結

    第三章 小句合成模式
    一、小句合成體與複句
    二、小句合成體的組成特性
    (一)自由或定型組合
    (二)跨句與分層組合
    三、合成模式的類型
    (一)主謂式的類型
    (二)多重事理合成的類型
    四、合成模式的綜合運用
    (一)主謂式的擴展與變化
    (二)構式內部的成分替換
    (三)主謂式和並列式的併用
    五、主謂式與條件式的淵源
    六、小結

    第四章 言說主觀成分
    一、言說主觀類別
    (一)語氣
    (二)情態與事理
    二、情態與事理類型
    (一)可能性與可行性
    (二)必然性與必要性
    (三)假設條件
    (四)轉折
    (五)讓步
    三、語氣類型
    (一)疑問語氣
    (二)祈使語氣
    (三)感嘆語氣
    (四)直陳語氣
    四、小結

    第五章 基本文篇
    一、基本文篇的組成
    (一)基本文篇的句式
    (二)小句連貫方式
    二、組合型文篇
    (一)以敘述為主軸的敘事
    (二)以評議為主軸的議論
    (三)說明和評議交織的論說
    三、文篇構式對內部成分的制約
    四、小結

    第六章 語體與文體
    一、語體構式
    二、表達目的和語體的關係
    三、議論語體的多重分類—以《左傳》為例
    四、從語體到文體
    五、文體修辭
    六、小結

    第七章 結論
    一、文篇語法的要旨
    二、語境之於組成的作用
    三、言說主觀的層次性
    四、結語

    引用文獻

    圖目次
    圖 1.1:組成到實現關係(I)
    圖 1.2:組成到實現關係(II)
    圖 1.3:組成到實現關係(III)
    圖 1.4:組成到實現關係(IV)
    圖 1.5:語義關係為本的構式
    圖 1.6:構式的符號結構
    圖 1.7:小句合成圖解(I)
    圖 1.8:小句合成圖解(II)
    圖 1.9:小句合成圖解(III)
    圖 1.10:小句合成圖解(IV)
    圖 1.11:文篇語法的假設
    圖 2.1:構式中的語義關係
    圖 2.2:「也」字式構式圖
    圖 2.3:「士誠小人也」構式圖
    圖 2.4:「舜,人也」構式圖
    圖 2.5:「豈以仁義為不美也〔M〕」層次分析圖
    圖 2.6:「豈以仁義為不美也〔M〕」構式圖
    圖 2.7:「豈以仁義為不美也」構式圖
    圖 2.8:「豈齊人以仁義為不美也〔M〕」構式圖
    圖 2.9:構式的組合(I)
    圖 2.10:構式的組合(II)
    圖 2.11:多層次的組合(I)
    圖 1.10:小句合成圖解(IV)
    圖 2.12:多層次的組合(II)
    圖 2.13:多層次的組合(III)
    圖 2.14:多層次的組合(IV)
    圖 2.15:事件敘述
    圖 2.16:物件描寫
    圖 2.17:主觀評議
    圖 2.18:事況說明
    圖 3.1:小句合成圖解(I)
    圖 3.2:小句合成圖解(II)
    圖 3.3:小句合成圖解(III)
    圖 3.4:小句合成圖解(IV)
    圖 3.5:小句合成圖解(V)
    圖 6.1:使用條件限定下的語體實現
    圖 6.2:議論語體的多重分類
    圖 6.3:《左傳》三種議論語體的定位
    圖 6.4:語體的實現過程
    圖 6.5:語體與文體的關係
    圖 6.6:「君子曰」語體和文體的分化
    圖 6.7:行人辭令舊文體與新語體並行
    圖 7.1:語法和社會活動視角下的篇章定位
    圖 7.2:語法體系和言說語境的互動

    表目次
    表 1.1:基本文篇的概念特徵
    表 1.2:基本文篇的語法表現
    表 1.3:《左傳》語體類型舉例
    表 2.1:語法功能成分及其組合形式
    表 2.2:語法組合形式及其語義關係
    表 2.3:句子、小句合成體與篇章的聚合
    表 2.4:基本文篇構式
    表 4.1:本章論及之言說主觀成員
    表 4.2:呂叔湘的語氣分類
    表 4.3:本章論及之狹義的語氣類別
    表 4.4:本章論及之情態、事理類別
    表 4.5:自我之於命題及人際關係的言說主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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