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DMAYC8-A900HTBEF

GP-CHE001 冷熱營養調理機

$1,861
$1,980
  • ■環繞加熱技術+高硼玻璃食品級杯身使用安心
  • ■12小時預約功能、可拆式電源線、自動清洗
  • ■十葉刀頭、5種模式、耐熱防燙握把、一鍵觸控
規格
付款方式
配送資訊
  • 廠商出貨
    本商品不受24h到貨限制
  • 可宅配到府
商品詳情
  •  

     

     

規格說明
◎品牌:G-PLUS ◎型號:GP-CHE001 ◎尺寸~~ --機體尺寸:115 * 175 * 268 (mm) --包裝尺寸:188 * 163 * 338 (mm) ◎產品淨重:約1.5kg ◎產品總重:約1.8Kg ◎加熱功率:500w ◎攪拌功率:150w ◎電壓/頻率:110v/60Hz ◎馬達轉速:22,000轉/分 ◎容 量:600ml ◎料理模式:豆漿、燉煮、果汁、副食品、花茶 ◎預約功能:1-12小時 ◎保溫功能:2小時自動保溫 ◎刀片:十葉SUS304不銹鋼刀頭 ◎擾流柱:4道 ◎加熱功能:底部環繞加熱 ◎安全斷電:開蓋即停 ◎其他功能:LED顯示、觸控式面板、自動清洗 ◎材質:高棚矽玻璃、食品級PP塑膠、SUS304不銹鋼 ◎本產品已投保3000萬國泰世華產品責任險 ◎BSMI認證號:R33F86 ◎產地:中國 以上規格如有任何說明錯誤請依原廠公告為主
標準配備
★原廠保固一年(註:外觀、人為損壞不保固;耗材除新故換貨之外不予保固) ★產品包裝說明:原廠主機*1+清潔刷*1+量杯*1+電源線*1+說明書*1(實際標準配備以原廠到貨為準,如有錯誤或不符者,將不再另行補寄或更換,謝謝!)
備註
保固期:原廠保固一年(外觀、人為損壞不保固;耗材除新故換貨之外不予保固) ★保固範圍:新品故障或瑕疵時可申請換貨處理 ■退/換貨:退(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及相關配件、贈品不得缺件、刮傷或配件無使用,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退(換)貨時,請另外使用其他紙箱或袋子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無法辦理退貨事宜,敬請見諒;此外,收到商品時請先仔細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確定要購買,再打開使用,若對外觀有疑慮請不要開啟,並立即反應,以免影響您的權利! 註:退回商品時,請依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或破壞,則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提醒您,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也可能依照損毀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拓勤GPLUS公司客服資訊 網址:http://www.gplus.com.tw/index.php 客服信箱:080@gplus.com.tw 服務時間:09:00 - 18:00 維修服務中心: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62 號 5 樓 TEL: 02-8751-5877 FAX: 02-8751-0896 猶豫期(鑑賞期)說明 七日猶豫期(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本商品無提供試用服務,為維護您的退貨權益,退回之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包裝完整無汙損、無折損、無缺件,若有無法復原之商品價值損耗(包含無法復原之外盒、膠膜、標籤、貼紙、包裝、保固),依據民法第259條第六項,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若商品已啟用但因毀損等而須維修復原,本公司將酌收商品售價30%之整新費用與折價損失;若商品僅拆封且為未啟用之狀態者,本公司最高將酌收商品售價之10%做為整新費用。此外,拆封無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拆封後不得於鑑賞期間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請確認已閱讀上述說明並瞭解同意說明,下單視為同意本條款★ 註:商品拆封全程錄影係為確保雙方權益,因此請您在拆封過程中務必全程錄影,以確保商品是否有遺漏、寄錯、缺件或瑕疵…等(影片須清楚拍下未拆封狀態→拆封過程→物件本體→其他商品明細..等);並請以完整錄影檔為依據--從商品未拆封前即開始錄影才是完整錄影檔,如非原始完整錄影檔(例如經修剪、P圖、其他剪接或快轉等方式加工處理過)皆不在受理範圍內,若商品拆封後有使用疑慮者(如上述情況發生),請在鑑賞期內附上此錄影檔為依據告知! 完整包裝定義 ●包裝不得有刮傷(含主商品、附件或其他贈品):驅動程式、應用軟體(不可拆封)、作業系統軟體(不可拆封)、電源線、變壓器、電話線●包裝包含外紙箱、內紙箱、配件紙箱、保麗龍、保護袋、贈品等廠商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商品原狀。若需辦理退換,請先勿拆封並保持商品送達時之原狀。 法規小提醒 依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另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消費者可利用下列網址「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進行查詢商品合法,以確保消費權益。
購物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