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買即用電子憑證,可分次使用!
- 兌換期限:即日起 ~2099/12/31
- 電子票券即買即用
- 信用卡、行動支付,與其他多種方式
- PChome 聯名卡最高6%,新戶再享首刷禮800P
- 非實體商品出貨,請查看使用方法
【商品說明】
1.電子禮券可於全國萬家福、樂家康、Mia C’bon各分店賣場提領、兌換商品(可使用電子禮券之美食街及商店街店家詳如https://reurl.cc/9RVMQO ),恕不適用於線上購物及線上商城商品、大宗量販、不得購買/儲值商品提貨券、禮物卡,無法用於代收、代付、代售業務、代繳服務(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等)、代為儲值各種卡片等服務(含虛擬遊戲點數),不得用以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亦不得購買台北市專用垃圾袋等非屬於消費之行為;若為優惠取得者,亦不得購買菸品等法律規定不得以折扣或優惠取得之商品或其他指定之商品等。
2.電子禮券於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電子禮券兌換商品時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電子禮券為無記名有價證券,無法進行掛失止付,任何人持之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補發;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接受手抄截圖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使用電子禮券兌換商品。
4.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電子禮券上的餘額(若有)及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5.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款項將依原使用之付款方式進行退款,若原消費時使用會員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須返還或將一併扣除。
6.電子禮券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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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欲查詢額度使用的時間與分點,請複製序號後至以下網址查詢:https://giftcard.uni-prosperity.com.tw/giftcard/
- 店家資訊
康達盛通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門市資訊請以官網為主) - 票券應記載事項
發行單位: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詹宏志
統一編號:70553216
實收資本額:110,000,000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2段2號3樓 電話:02-33223866
信託期間:發售日起一年內
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已存入發行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逾保障期間者,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
履約保證機制查詢方式:(02)2655-335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24小時客服專線)
如發行人合作之店家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可辦理全額退費。
於兌換優惠期間內,電子票券尚未使用,可辦理退費,惟發行人保留得依退費金額之3 % 收取手續費用之權利。
如需退費請於會員中心點選退貨,或進線本平台客服(電話:02-2704 - 0999)
本券為電子票券,發售編號及出售日將顯示於訂單上
禮券為記名式者,如發生遺失、被竊或滅失等情事,得申請補發。
※本電子票券所表彰之商品或服務內容由與發行人合作之店家提供,PChome則為電子票券銷售服務提供者。請電子票券持有人務必於兌換優惠期間內使用,並確實了解本電子票券及商品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時段、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每人使用限制)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02-2704 - 0999 【組合電子票券 退貨退款須知】
歡迎您購買本平台之組合電子票券商品。
為保障您的消費權益,請於申請退貨退款前,務必詳閱以下退券守則與計算規範:
一、 退券基本原則全組未使用退券:購買之組合電子票券若「全數未使用」,於本平台申請退券,系統將全額退還該組合之實際支付總額。 部分未使用退券:若組合電子票券已使用/已兌換其中部分商品,消費者仍可針對「剩餘未使用之商品」申請退款。 退款申請限制:每一筆組合商品訂單之退款申請僅限 1 次。申請退款時,系統將針對「剩餘未使用之全部票券」一次性辦理退款並同步回收,恕不接受分次、分批或局部保留之退款要求。 手續費規範:因消費者個人因素辦理退券,本平台將依相關法令,酌收退款金額之 3% 作為退券行政手續費(手續費未滿新台幣 1 元者無條件捨去)。
二、 部分退款金額計算公式 組合商品因享有專屬組合優惠價,若進行部分退款,已使用之商品須恢復「購買當下之單品零售原價」進行扣抵。
退款金額計算公式:【最終退款金額】 = 組合商品實際支付總額 − ( 已使用商品原價 × 已使用數量 ) − 退券手續費(退款金額之3%)
⚠️ 特殊限制說明:若依上述公式計算後,扣抵金額小於或等於 0 元時(代表已使用商品之零售總價值已超過您實際支付的組合總額),表示該組合商品已無可退款之餘額。 遇到此情況,系統將無法受理「部分退貨」。 您所持有的剩餘未使用票券將繼續保留,您仍可正常使用、兌換至供應期限為止,本平台不會強制回收。
三、 退款試算範例
範例組合商品:【A商品:市價 50 元】 + 【B商品:市價 31 元】。組合優惠價:80 元(消費者實際支付 80 元)。
💡 情況一:已使用 B 商品(市價 31 元),想退剩下的 A 商品扣抵計算:實際支付 80 元 − 已使用 B 商品原價 31 元 = 可退金額 49 元。 扣除手續費:49 元 × 3% = 1.47 元(手續費收 1 元)。 消費者最終收到:$49 - 1 =48元,並回收未使用的 A 商品票券。
💡 情況二:已使用 A 商品(市價 50 元),想退剩下的 B 商品扣抵計算:實際支付 80 元 − 已使用 A 商品原價 50 元 = 可退金額 30 元。 扣除手續費:30 元 × 3% = 0.9 元(手續費無條件捨去,收 0 元)。 消費者最終收到:$30 - 0 =30元,並回收未使用的 B 商品票券。
💡 情況三:特殊案例(大特價組合) 假設某超值組合:【C商品:原價 100 元】+【D商品:原價 100 元】,超值組合價只要 80 元。若消費者已使用 C 商品,想要退 D 商品。公式計算:實際支付 80 元 − 已使用 C 商品原價 100 元 = -20 元(小於 0 元)。 法務溫馨提示:此訂單因已享用之商品價值(100元)大於實際支付金額(80元),故不接受部分退券。系統將保留您未使用的 D 商品票券,請您於期限內繼續使用。
本憑證如有包含餐點,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請依現場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