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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DBCRNU-A900HJN8C

【全台多點】家樂福電子禮券$200(餘額型)_電子憑證

$199
$200
  • ●可分次使用,餘額無效期
  • ●電子票券即買即用
  • ●兌換期限:即日起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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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郵箱(常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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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 【序號使用期限:無效期】
    【電子憑證使用說明】
    ●兌換完成後票券序號始生效,恕無法取消、無法更改,亦無法退還點數。兌換完成代表您已閱讀並同意此注意事項。
    ●於結帳時出示電子禮券(包括實體卡片或網路卡片均可),為避免爭議,無法接受手抄序號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每次結帳扣款完成後,經刷新頁面/重新整理後,餘額會同步顯示。
    ●不用一次使用完畢,可以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0為止,且餘額無效期,結帳時再次出示原未消費完之家樂福電子禮券序號即可進行付款。
    ●使用於全台家樂福賣場進行購買商品,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禮物卡及支付特定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用、運送費用)、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家樂福商店街及美食街之消費亦恕不適用。另因政府法令規定,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年代售票、家樂福電信費用、玉山信用卡費等。
    ●適用家樂福全國各分店量販賣場、超市使用
    ●使用家樂福電子禮券消費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消費明細、發票、家樂福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及家樂福電子禮券所顯示之金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家樂福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家樂福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消費之家樂福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使用家樂福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禮物卡中,恕無法以現金方式退回;進行退貨時除商品外需將因購買所獲得之贈品、折價券或貼紙等一併退回,且原消費使用好康卡或玉山家樂福聯名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將一併扣回。
    ●電子禮券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卡片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注意事項】
    ●發行人: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電子憑證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
    ●因電子兌換憑證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有皆可兌換,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恕不補發。
    ●本電子憑證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本電子憑證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如涉及偽造情節重大者,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廠商將依法追究。
    ● 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家樂福保有對電子憑證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之權利。

  • 店家資訊
    家樂福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門市資訊請以官網為主)

  • 票券應記載事項
    發行單位: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詹宏志
    統一編號:70553216
    實收資本額:1000000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2段2號3樓 電話: 02222222
    信託期間:發售日起一年內
    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已存入發行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
    於兌換優惠期間內,除發行人合作之店家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外,未使用之電子票券可辦理退費,惟發行人保留得依退費金額之3 % 收取手續費用之權利。

    ※部分電子票券所表彰之內容為依據特定單一時間與特定場合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 音樂會或展覽),當電子票券持有人因故未能於該特定時間與特定場合兌換該服務,恕無法要求退費或另行補足差額重現該服務。
    ※本電子票券所表彰之商品或服務內容由與發行人合作之店家提供,PChome則為電子票券銷售服務提供者。請電子票券持有人務必於兌換優惠期間內使用,並確實了解本電子票券及商品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時段、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每人使用限制)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2704 - 0999
規格說明
【全台多點】家樂福電子禮券$200(餘額型)_電子憑證
本憑證如有包含餐點,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請依現場公告為準
備註
家樂福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門市資訊請以官網為主)
購物須知
寄送時間
預計訂單成立後7個工作天內送達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如廠商有約定日將於約定日期內送達,約定日期需於訂單成立後14天內。
送貨方式
透過宅配或是郵局送達。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送貨範圍
限台灣本島地區。注意!收件地址請勿為郵政信箱。
若有台灣本島以外地區送貨需求,收貨人地址請填台灣本島親友的地址。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關於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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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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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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