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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多點】家樂福電子禮券$2000(餘額型)_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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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 【序號使用期限:無效期】
    【電子憑證使用說明】
    電子禮券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卡片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電子禮券客服中心電話:0809-001-365
     
    家樂福保有對電子禮券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之權利。
     
    [電子禮券消費]
     
    1.電子禮券可於全國家樂福、Mia C’bon頂級超市各分店賣場提領、兌換商品,可使用電子禮券之美食街及商店街店家詳如https://reurl.cc/9RVMQO,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用、運送費用)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另因政府法令規定,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等。
    2.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電子禮券消費金額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為避免爭議,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
    4.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不用一次使用完畢,可以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0為止,且餘額無效期。亦可儲值於家樂福錢包於家樂福賣場兌換商品。
    5.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及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6.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禮物卡中,恕無法以現金退回,原若使用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將一併扣除。
    7.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
    8.電子禮券為不記名,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
    9.持電子禮券消費需合併使用家樂福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方可獲得家樂福紅利點數,若單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恕無法獲得點數累積。消費者可當場辦理家樂福好康卡或信用卡,便可立即獲得紅利點數優惠。

    【其他事項】
    1. PayEasy、家樂福均保有對電子禮券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之權利。
    2. 以上內容若有未盡事宜,請參閱家樂福網站公告,或請電洽家樂福客服中心。
    3. 家樂福分店位置請點擊以下連結:https://www.carrefour.com.tw/store.html
    4. 若欲查詢額度使用的時間與分點,請複製序號後至以下網址查詢:https://giftcard.carrefour.com.tw/giftcard/
  • 店家資訊
    家樂福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門市資訊請以官網為主)

  • 票券應記載事項
    發行單位: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詹宏志
    統一編號:70553216
    實收資本額:110,000,000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2段2號3樓 電話:02-33223866
    信託期間:發售日起一年內
    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已存入發行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
    於兌換優惠期間內,除發行人合作之店家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外,未使用之電子票券可辦理退費,惟發行人保留得依退費金額之3 % 收取手續費用之權利。

    ※部分電子票券所表彰之內容為依據特定單一時間與特定場合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 音樂會或展覽),當電子票券持有人因故未能於該特定時間與特定場合兌換該服務,恕無法要求退費或另行補足差額重現該服務。
    ※本電子票券所表彰之商品或服務內容由與發行人合作之店家提供,PChome則為電子票券銷售服務提供者。請電子票券持有人務必於兌換優惠期間內使用,並確實了解本電子票券及商品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時段、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每人使用限制)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2704 - 0999
規格說明
【全台多點】家樂福電子禮券$2000(餘額型)_電子憑證
本憑證如有包含餐點,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請依現場公告為準
備註
家樂福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門市資訊請以官網為主)
購物須知
寄送時間
預計訂單成立後7個工作天內送達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如廠商有約定日將於約定日期內送達,約定日期需於訂單成立後14天內。
送貨方式
透過宅配或是郵局送達。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送貨範圍
限台灣本島地區。注意!收件地址請勿為郵政信箱。
若有台灣本島以外地區送貨需求,收貨人地址請填台灣本島親友的地址。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關於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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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所購買商品是下列特殊商品,請留意下述退貨注意事項:
    1.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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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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