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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DJAV0S-A900HM6XQ

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最有愛的財富傳承手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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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9864064229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7/08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
    遺囑,是最後一次管理財富的機會。
    就算只有十萬存款,也要留給最在意的人。
    ☆ 現代人必學,愛與實用兼具的遺產分配術 ☆

    ▍關於遺產,你一定沒想過──
    ● 不婚不生的單身族,死後畢生積蓄全充公?
    ● 和家人關係不好,他們卻能平分我的遺產?
    ● 相愛的頂客族夫妻,老公意外身亡,財產竟不是太太一人的?
    ● 弟弟二十年來沒照顧家人,媽媽死後卻能分遺產?
    ● 爸爸外遇生的小孩,憑什麼跟我爭家產?
    ● 哥哥繼承到前景看好的公司股權,我只拿到現金,不公平!
    ● 和兄弟姊妹說好放棄繼承,把父親遺產全給媽媽,這樣的想法是錯的?
    ● 兒子意外過世,提前贈與的房子落到媳婦手裡。
    ● 身價上億的董事長,死後兒女花數千萬打官司,只因父親沒有立遺囑……

    ▍未立遺囑,不僅遺產可能落入你不想給的人手中,
    ▍也無法交給心愛的人,甚至可能被國家充公──

    ● 一名經濟獨立的女子,畢生累積大筆財富,晚年膝下無子女的她,和自己最親的家人是哥哥的小孩。但若沒有寫遺囑,她的遺產並不能傳給手足的子女,過世後因為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只能被國庫充公。

    ● 一名男子在第一段婚姻裡生養兩個孩子,太太生病過世,多年後再度續弦。第二任太太對這兩名孩子照顧有加,孩子也把繼母當成親生母親般孝順。多年後兩人過世,繼母生前以為遺產有一部分能留給兩個孩子,但實際上,因為她和孩子之間沒有實質血緣關係,最後遺產由繼母的兄弟姊妹來繼承。

    ● 一對頂客族夫妻沒有小孩,先生過世後,先生的手足跑來跟太太要遺產,主張一人要分得11萬。幾年後太太過世,財產同樣是由太太的兄弟姊妹繼承。這時,先生的手足才發現,原來這對夫妻的遺產高達千萬,覺得當年只拿11萬是被騙了,憤而提告親家。

    ● 一名女性的法定繼承人只剩下長年旅居國外的孩子。因和孩子感情不好,女子晚年全靠妹妹照顧。她身後留下的房產和現金,孩子不肯回來繼承,妹妹焦急萬分,卻也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政府託管十五年後拍賣充公。

    ▍沒有絕對完美的遺囑,只有充滿愛的遺囑。
    ▍終結家族撕裂與鬥爭,為財產做如願的分配。

    「單身無後,死後財產只能被充公?」「遺產愈多,孩子們官司打愈兇?」「財產能留給毛小孩嗎?」「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財產怎麼分最有保障又划算?」

    不分族群、無論財產多寡,每個人一生都會遇到財富傳承的問題。如果我們一生都在努力累積財富,那麼更應該重視死後財產的去向。財富傳承專家蘇家宏律師經手過無數繼承案件,他心疼每一個因為分產反目成仇的家庭,大力倡導每個人都應及早預立遺囑,透過一份愛的法律文件,當家庭的靠山,讓財富永流傳。

    本書針對「父母」、「子女」、「單身族」、「再婚者」四大族群,以簡單易懂的故事案例,說明實務上常見的法律糾紛與迷思,授予現代人必學的實用分產觀念與方法。

    ▍暖男律師為你解決分產疑難與困惑
    ● 遺囑怎麼寫?一定要花錢請律師嗎?
    ● 財產不多,還要立遺囑嗎?
    ● 人死了立刻處理遺產=不孝?
    ● 單身族財產能留給毛小孩嗎?
    ● 我是非婚生子女,如何分遺產?原來DNA不是說驗就能驗。
    ● 爸爸把遺產都留給弟弟,我該如何要回應有的權益?
    ● 離婚後,遺產仍可能落入前任配偶手中,如何確保孩子得到最妥善的照顧?
    ● 家有不孝子,遺產不想留給他怎麼辦?
    ● 贈與的房子能要回來嗎?為何有人成功了,有人卻失敗?
    ● 要節稅,生前贈與是唯一解?
    ● 買賣、贈與、繼承,房地產怎麼傳承最好?

    「請記得──
    法律,不是為每個人量身訂做。
    為自己寫一份適切的遺囑,
    盤點一生最愛的人事物,即是為自己的人生做主。」


    ★名人推薦:

    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__專文作序

    朱為民(台中榮總家庭醫學科主任)
    吳淡如(作家、主持人)
    施昇輝(暢銷理財作家)
    不敗教主 陳重銘(財經作家)
    小冬瓜 郭憲鴻(人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
    鄭弘儀(資深媒體人)
    __有愛推薦(按姓氏筆劃序排列)

    ● 我因為當記者多年,看到不僅是豪門巨富爭產波瀾,連升斗小民十幾萬元的遺產都會造成兇殺新聞,而寫遺囑是避免憾事的好方法。遺囑不是只有金錢的分配,也關於愛的流動,價值並不會低於金錢。──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 遺產可以給家人留下愛,但更可能是「手足相殘」的開始,預先立好遺囑真的很重要。──陳重銘(財經作家)


    ★目錄:

    【推薦序】用愛書寫遺囑◎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自序】有錢,為何分得不開心?

    Chapter 1 愛的遺產分配術
    ──遺囑怎麼寫?財產怎麼分?
    1.1現在,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機
    1.2誰是我的法定繼承人?
    1.3我有哪些財產?
    1.4分產的「極限」──認識「應繼分」與「特留分」
    1.5夫妻財產制──「配偶無條件拿一半」原來是錯的!
    1.6遺囑怎麼寫?──立遺囑,一定要花錢請律師嗎?

    Chapter 2 爸媽分產的智慧
    ──讓子女心服口服,家族財富永流傳
    2.1口頭承諾沒有用──不立遺囑,遺產就是「共有平分」
    2.2死後,孩子們為了股權爭破頭?──利用信託,確保家族財富細水長流
    2.3房地如何傳承最「划算」?──「買賣」、「贈與」、「繼承」比一比
    2.4財產過戶給兒子,卻落入媳婦口袋?──要節稅,「生前贈與」未必是最佳解
    2.5家有不乖的孩子,如何讓他拿少一點?──「把餅做小」,特留分就變少
    2.6孩子大不孝,半毛都不想留給他!──認識「喪失繼承權」與「代位繼承」

    Chapter 3 單身族自保的智慧
    ──保障老後權益,財產規劃要趁早
    3.1老後,誰來照顧我?──意定監護,提早決定你老後的監護人
    3.2一輩子打拚,死後財產卻被充公?──單身族的遺產完美分配術
    3.3化小愛為大愛──如何把遺產捐作公益?
    3.4財產可以給毛小孩繼承嗎?──讓情比家人的牠得到完善的照顧
    3.5從晚年到百年之後──給單身族的退休三提醒

    Chapter 4 再婚族分產的智慧
    ──終結各房子女爭產大亂鬥
    4.1再婚後,如何兼顧前段婚姻的小孩?──再婚族的財富傳承重點
    4.2離婚後,遺產仍可能落入前任配偶手中?──如何保障未成年孩子的權益?
    4.3DNA不是說驗就能驗!──非婚生子女如何認祖歸宗、分得遺產?
    4.4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下落不明,怎麼辦?──選任值得信賴的「遺產管理人」

    Chapter 5子女繼承的智慧
    ──讓法律為你保障父母的遺愛
    5.1人死了立刻處理遺產=大不孝?──遺產處理有時效,逾期賠很大
    5.2父債不用子還,為何要辦理拋棄繼承?──債務不明,拋棄繼承是最好的選擇
    5.3拋棄繼承,媽媽就能獨得父親遺產?──善用分割協議書,子女孝心不打折
    5.4爸爸把遺產都留給弟弟,怎麼辦?──沒拿到特留分,如何要回應有的權益?
    5.5現金不夠繳納遺產稅,怎麼辦?──納稅眉眉角角要知道

    結語


    <作者簡介>

    蘇家宏
    財富傳承專家、暖男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財富傳承經驗超過二十年、經手案件超過一千件,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愛與和解的基礎。
    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透過和解,解決家人財富上的衝突。
    多年來,堅信遺囑是情感跟人生價值的傳遞,財富只是媒介;預立遺囑最重要的,是希望能達到愛的傳遞,打造和諧安穩的家。
    為各大節目長期合作來賓,時常參與《新聞挖挖哇》、《命運好好玩》、《錢線百分百》等節目錄製,亦是《夏韻芬理財生活通》的固定來賓,並開立各種預立遺囑課程。
    法律專長:家族財富傳承、信託規劃、遺囑與繼承相關案件、公司股權、不動產、商務及法律事件之協調、溝通、談判等。

    游婉琪/採訪撰稿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英國約克大學應用人權碩士、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
    新聞資歷十五年,曾任報社文字記者,現為獨立新聞工作者。關注人權、性別、公共政策等議題,盼有天歧視不再,多元族群都能在台灣這片土地自由呼吸。


    ★內文試閱:

    •作者序

    有錢,為何分得不開心?

    我看過太多太多案例,人們因為家族爭產撕破臉,甚至手足鬧翻、老死不相往來。每當經手遺產案件,我常常想著,財富繼承本該是一份愛的禮物,有錢為何要分得這麼不開心?為什麼不藉由法律來完成心願,守護家的完整?

    沒被寫下來的承諾
    老王白手起家開了間工廠,扶養五名子女長大。老大個性吃苦耐勞,也有經營頭腦,十八歲成年後就跟著爸爸在公司辛苦搬貨,從基層學起。工廠裡有了老大的協助,其他子女得以養尊處優,缺零用錢就開口跟老王拿。
    老王總是跟老大說:「工廠以後就是你的。傳統產業工作環境又熱又髒,你弟弟妹妹們根本待不住。」沒想到老王過世後,其他子女也想分一杯羹,認為依照法律規定,工廠賺的錢應該要由五名孩子平分。
    就這樣,四名兄弟姊妹站在同一陣線,協商了近五年,要求大哥每年都得支付現金給他們。老王千算萬算,就是沒算到要寫遺囑,即便他生前口頭跟孩子們說了多次,過世後遺產仍舊無法按照他的心願來分配。
    另一個家庭的故事則是這樣的,年邁父母生病,晚年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未婚的女兒來照顧。照顧了七、八年,兩人相繼過世,即使生前口頭說要把房產留給女兒,但兒子媳婦也想平分。就這樣,女兒付出多年的青春與孝心,最後卻拿不到爸媽口頭承諾的遺產……
    類似的真實故事,多年來不停地在許多家庭裡上演,造成手足撕破臉,甚至相互提告。

    被送進健保病房的企業家
    一名企業家畢生累積大量財富,他總是跟子女說,哪天自己生病住院了,一定要給自己最好的醫療照顧。有天,企業家不慎在浴室跌倒,送醫後發現是腦中風,醫院立刻替他安排手術。
    長達八小時的手術結束後,企業家被送進加護病房,未脫離險境。這時,企業家的家人好友都到病房外替他集氣,等待奇蹟的發生。
    可惜的是,兩週後企業家病情仍未好轉,家人依照他昏迷前的囑咐,替他安排醫院裡最高級的總統病房,一個月開銷超過30萬元。沒想到三個月後,企業家從總統病房搬到了健保房,朋友到醫院探視時更發現,子女姍姍來遲,平常都把父親丟給外籍看護照顧。
    為什麼情況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現在多花一百萬,未來就少分一百萬
    我們這輩子賺來的錢,自然會希望在晚年時,用於最好的醫療照顧。但是當我們陷入昏迷,無法表達個人意志,又遲遲沒有康復,我們的孩子會怎麼想?
    表面上看來,這名企業家用的是自己的錢,但從子女的立場來看,企業家花的是否也是他們未來能夠繼承的錢?現在企業家多花一百萬,未來他們就少分一百萬。
    人們常說,久病床前無孝子。即使這名企業家曾經擁有人人稱羨的幸福家庭,但時間久了,對於無底洞般的醫療支出,子女的想法難免有所改變。
    「反正爸爸都昏迷這麼久了,住總統病房和健保病房的差異他也不知道。」「每天都要輪流到醫院實在是太辛苦了,就直接請個外籍看護吧!」我們或許以為有錢人和我們想的不一樣,但實際上,再德高望重,在公司、家裡呼風喚雨的企業家,到了晚年,所要面臨的狀況都是一樣的。
    每當類似的憾事發生,我總會想,如果當事人及早做好財富傳承的規劃,不僅可以安然度過晚年,也能為家庭建立起妥當的秩序,讓愛永久流傳。

    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
    我還記得高中那年,蘇媽媽第一次出國旅行。出發前,她慎重地親筆寫了遺囑,仔細交代若意外發生,想要留給家人的遺願。當時的我,根本還不知道法律為何物,但蘇媽媽寫遺囑這件事,讓我感受到母親極大的愛。
    隨著我開始接觸法律專業知識,成為財富傳承律師後,更加能夠深切感受到遺囑背後所代表的深刻意涵:愛不是光憑嘴巴說說,愛要即時行動。
    蘇媽媽用遺囑把財產化為溫暖的禮物,傳承了她的愛,我也深深體會,人的生命有盡頭,一生累積的財產帶不走,因此每個人都需要繼承財富的智慧與法律。
    過去,死亡、預立遺囑、分家產被看成禁忌話題,一旦有人提起,就像是要觸霉頭、詛咒家人,或是不夠孝順,貪圖爸媽留下來的財富。但事實上,我們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很有可能因為一場車禍或重病,上天就帶走了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少了遺囑,留下的,盡是無限的悔恨。

    自己的財富如何分配,自己決定
    近年社會走向多元開放,很開心愈來愈多人不再把預立遺囑當成禁忌,意識到提早做好財富傳承規劃的重要性。但是即便人們的觀念開始鬆動,多數人依然認為意外離自己很遙遠而不動手做。
    就像我的嬸嬸,有天忽然身體不舒服,家人發現後,趕緊打一一九叫了救護車,把她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急救成功後,嬸嬸被移往加護病房,在親友們一片不樂觀的氣氛下,嬸嬸在加護病房一住就是一個多月。所幸,嬸嬸奇蹟似地生還出院。
    我們常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我原本以為,嬸嬸經過鬼門關前走一遭後,會想來找我協助預立遺囑,沒想到嬸嬸卻說:「這次的經驗讓我知道生命真的很脆弱,但等我死前五分鐘再來寫遺囑就好。」我聽了差點跌倒,但這也是她自己的選擇。

    許多人一生都在追求財富的累積、再累積,渴望擁有令人羨慕的財富規模,人生落幕後,子女卻上法院打官司、爭遺產,這是我們要的嗎?一輩子累積的心血,為什麼不用遺囑表達出來?為什麼要在生命的終點留下遺憾?
    我認為,讓家人「平安擁有財富」才是一切的關鍵,必須要靠心中的「愛」來驅動我們自己,用法律保護的力量規劃好一切的秩序,才能讓全「家族」的人生和諧幸福。
    這本書希望可以讓更多人輕鬆了解財富繼承的相關「心」「法」,透過實務案例講解,讓每個讀者都能夠留下一份平安遺囑,不帶遺憾地把愛傳下去。

    •推薦序

    用愛書寫遺囑
    ◎夏韻芬(財經節目主持人、作家)

    二○一八年底,《今周刊》訪問我關於夢想的問題,當時我是這樣說的:「夢想是很多願望累積出來的。我從菜鳥記者到現在的財經節目主持人,看過太多金錢帶來的幸福與不幸,發現主要原因在於我們失去了對金錢的主控能力,造成很多遺憾。因此,二○一九年我的夢想是號召一萬人一起寫遺囑,讓愛與錢都可以依照我們的心願流動!」
    一萬人一起寫遺囑的確難度高,包括場地、人力、律師見證,還有龐大的費用支出,我記得當時委託公關公司協助場地費,就接近千萬元,當時心裡想著:「是要賣房子,還是賣兒子?!」後來我決定慢慢做,終會完成,一次現場兩、三百人,也許再三、五十場就可以達標。
    回想二○一九年十月,跟蘇家宏律師一起帶領兩百人一起寫遺囑,我們期待一步一腳印,帶領一萬人寫下遺囑。後來因為受到疫情的衝擊,活動暫停,但是回想當時親筆寫下遺囑的過程,還是既激動又開心。

    寫遺囑不需要忌諱,死亡也不可怕,其實我們每天都在超越死亡,而寫遺囑只是其中一件而已。
    你有預約明天看牙醫?跟朋友約下週二喝下午茶?跟小孩約好暑假去澎湖玩?這些都是生活上的小事,但是認真思考,這每一個約會,都在超越死亡。就算是明天,達賴喇嘛也曾說過「明天跟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來」,我們每天都很開心地計畫著下一次的約會,寫遺囑也是一個計畫的實現。
    很多人以為寫遺囑是臨終才要做的事情,若有人提議在身體健康、生活平順時就提筆寫遺囑,大多會被視為觸霉頭或是不吉利的行為,甚至遭到誤解。正因為大家普遍缺乏寫遺囑的概念,父母過世後,子女爭產、兄弟鬩牆的新聞事件層出不窮。身為父母,如果沒有在生前把相關的事情處理好,造成家人不睦,我想是身後最大的遺憾。
    我因為當記者多年,看到不僅是豪門巨富爭產波瀾,連升斗小民十幾萬元的遺產都會造成兇殺新聞,而寫遺囑是避免憾事的好方法。
    遺囑不是只有金錢的分配。有些人認為沒有很多財產,不必寫,但每個人總有一些牽掛,甚至心愛的東西,例如想要如何辦理人生的畢業典禮,想要兄弟姊妹如何謹守庭訓,又或者我有很多畫作、書,以後走了想留給誰……這些都是金錢之外,有關於愛的流動,價值並不會低於金錢。

    很多人問我,寫遺囑會不會想哭?我的答案是:會!那是因為我寫遺囑的時候,也回顧了自己的人生,發現自己一直以來都非常努力生活,一步步走到現今,擁有一些成就,累積了金錢、股票投資商品,我不禁為自己驕傲。那當下,我感謝父母親的栽培,想起好幾位恩師,也想到工作上的一切榮耀,淚水充滿在微笑中,因此那時寫遺囑只有喜悅與滿足。
    我記得在遺囑中交代了我的畢業典禮,也把房子、現金、股票等財產分配之外,我叮嚀兒子要將阿姨當作自己的母親一樣孝順,還規定未來兒子要在家中掛上我的畫作給子孫欣賞,其餘則是義賣捐贈公益團體。寫到這裡我都覺得自己很好笑,目的只是希望兒孫輩見識一下奶奶我也是才女一枚。
    在整理完財富、開始寫遺囑的時候,我記得我是這樣寫的:「希望兒子別為了我離去而傷心難過,因為我將與天堂中摯愛的親人相見。」這句話其實就是自己心裡的聲音,很快就變成筆下文字,最後殷殷叮囑兒子,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去跟上帝喝咖啡,但是對孩子真的沒有其他要求,就是希望他快樂、健康、記得我。
    現在蘇家宏律師出版新書,把寫遺囑的思考方法以及書寫方式都一一詳細地說明,尤其他提及當人生狀態、財富多寡隨著時間改變,很自然地我們心中也會產生各種變化,或是當你生命中出現新的家庭成員,也可能讓你對財富分配有了新的想法。這些都是我們可以仔細思考財富該如何分配、對自己人生負責的最佳時機。
    每一次重新修改遺囑,我們每次都會更加認識自己,對生命、財富、幸福有新的體悟。推薦蘇家宏律師的新書,也建議大家,看完書就開始寫遺囑吧!

    •摘文

    3.2一輩子打拚,死後財產卻被充公?
    ──單身族的遺產完美分配術

    單身女性千千父母均在早年過世,從小由哥哥嫂嫂扶養長大,不料成年後哥哥也車禍身亡。千千看報導發現,許多單身人士死後財產被充公,若要避免這個情況,可以怎麼做?她能把遺產分給嫂嫂和姪子嗎?
     
    不婚不生單身族,財產不小心就進了國庫
    很多人誤以為,自己一輩子辛苦賺的錢,過世後,理所當然會留給血緣最親的親人。即使自己沒有結婚生養小孩,但只要兄弟姊妹育有小孩,自己的財產未來就可以交給他們繼承。
    事實上,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無論是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都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除非有特別以遺囑指定要把財產遺贈給他們,否則,他們對於遺產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換句話說,只要我們活得比所有「法定繼承人」還要久,而且又沒有事前寫下遺囑,在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就是無人繼承的遺產,依法「無人繼承」的遺產全部由國家取得。
    近年不婚不生的單身族人數攀升,國庫進帳也跟著增加。對於單身族而言,他們的繼承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兩者,法定繼承人不是平輩就是長輩,財產規劃上,會比一般人容易遇到前述兩個需要克服的問題:

    •法定繼承人均已離世
    •繼承人年齡過高

    單身族經常遇到繼承人年紀過大,難以管理遺產的問題。例如猝逝的單身女星羅霈穎,留下了大筆的不動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卻是高齡九十四歲的母親。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羅霈穎的不動產要如何管理、使用,就成了所有親人要發揮智慧解決的課題。
    面對這樣的問題,其實只要三個步驟就可以解決:事先寫好一份遺囑,妥善保管,並指定值得信賴的遺囑執行人。

    遺產只能給有血緣關係的人嗎?
    遺產繼承在法律規定上,在沒有寫遺囑的情況下,確實只能分配給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都是和你有血緣關係者。
    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並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也不包含兄弟姊妹的配偶。因此,被繼承人如果單身未婚也沒有小孩,當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均不存在時,等於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
    即使被繼承人在世界上仍有其他親屬,但只要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法主張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千千的案例來說,姪子屬於「旁系三等血親」,不在她的法定繼承人行列中。嫂嫂則是千千的姻親,本來就沒有繼承權。假如千千想要把遺產留給最親的姪子和嫂嫂,則必須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才能讓遺產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否則,一旦千千過世,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國家會依照無人繼承的規定,將她的財產充公。

    對單身族群來說,即使世上已不存在法定繼承人,大多仍希望遺產能分配給平時密切往來、關心自己的同居人或好友,或者捐贈給公益團體,把遺愛留給需要的弱勢族群。
    只要透過預立遺囑,這些想法都是可以實現的。我常常告訴單身朋友,你們沒有法定配偶與子女,受到的特留分限制更少,在遺產分配時更能夠隨心所欲,做出自己真正喜歡的決定。
    至於名下的不動產,也可以使用「附帶條件贈與契約」,也就是把房產贈與給要照顧你的人,但附帶條件是要照顧你一輩子。只要把照顧方法跟每個月負擔的金額,在贈與契約上記載清楚,如果受贈與方沒有照著做,可以撤銷贈與,將房產拿回來。
    如果擔心先贈與房地產得多付稅金(如: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又沒有受到好的照顧,我建議可以採用「死因贈與契約」。雙方先簽訂贈與契約,最好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房產等到被照顧者過世之後,照顧者就可以依照「死因贈與契約」跟繼承人請求,以此達成愛的心願,將財產留給照顧自己的人。
    唯需要注意的是,當受贈人比立遺囑人更早過世,遺囑內容就不會生效。舉例來說,千千即使透過預立遺囑方式,把100萬元現金遺留給同居男友,感念他多年的陪伴與照顧。但假若男友比千千早過世,遺囑中把100萬留給男友的條款就會無效。

    指定值得信賴的「遺囑保管人」與「遺囑執行人」
     不同於年老後逐漸把財產交給下一代管理,單身者因為沒有配偶和子女,除了事先寫好遺囑,更需要同時安排可信賴的遺囑保管人及遺囑執行人。否則就算立了遺囑,也可能因為驟逝後找不到遺囑正本,無人得以執行,而讓遺囑沒有發揮作用,大費苦心立遺囑也成枉然。
    遺囑保管是一項需要單獨看待且重要的程序,保管不是只有把遺囑放在家中某個角落或銀行保險箱,而是要指定值得信賴的人作為保管。
    想像一下,一個家庭裡如果哥哥混黑道、妹妹是老師,爸爸在遺囑中交代要給妹妹多一點財產,如果沒有適當的遺囑保管人,爸爸的心願得以完成嗎?
    如果今天是哥哥先看到遺囑,很有可能會將這份不利於他的遺囑銷毀。即使是妹妹先拿到遺囑,哥哥恐怕也不接受,或認為遺囑是妹妹假造的。但如果爸爸事前有將遺囑交給律師保管,就不會輕易被銷毀,甚至「找不到」,且當爸爸過世,律師出面提出宣讀這份遺囑時,家人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律師都可以當場解釋,以保護妹妹的安全。
    分到比較少家產的被繼承人,爭執的焦點會從對家人移轉到「遺囑本身」。而專業處理繼承的律師「只認法律不認人」,與繼承人無任何利害關係,也不會徇私偏袒任何一方。與其家人們彼此用情緒鬥來鬥去,我強烈建議將遺囑交給專業的律師來保管。
    此外,遺囑保管人和執行人不一定要是同一個人,假如預算有限,選定律師作為遺囑保管人後,律師在宣讀完遺囑,再將遺囑正本交予事前遺囑內指定的遺囑執行人,著手辦理相關遺囑執行事宜。
    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在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過世時,就算有遺囑,受遺贈人也只是取得請求交付遺贈物之權利,不會直接取得遺贈物,需要有人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所以「誰」來辦理「交付遺贈物」的事情,自然就會影響受遺贈人能否順利得到遺贈物了。
    民法第1209條第1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第1211條則規定:「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非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不可,但訂立遺囑時,即在遺囑中指定好遺囑執行人,絕對是讓自己的遺願可以被完整貫徹的最好方法。若沒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過世後受遺贈人還要請求親屬會議或法院來指定,耗時費力。

    (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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