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DJAV0S-A900HHBR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建築師營運法規與實務考試完勝寶典(下冊)

驚喜優惠
$324
$360
  • P幣

    全盈+PAY單筆消費滿1200回饋80P幣(限量)

  • 登記送

    【全家】單筆滿$350純取貨/取貨付款訂單登記送冰仙女紅茶兌換券乙張(限量)

  • 登記送

    【7-11】單筆滿$350純取貨/取貨付款訂單登記送香鑽水果茶兌換券乙張(限量)

付款方式
出貨
  • PChome 倉庫出貨,24小時到貨
配送
宅配滿$490免運,超取滿$350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低溫)
    滿$699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常溫)
    滿$490免運
  • 超商取貨(常溫)
    滿$350免運
  • 超商取貨(低溫)
    滿$699免運
  • i郵箱(常溫)
    滿$290免運
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6263932340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4/25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作者由自己多年經驗整理出一套考試邏輯,從中發現考試方法,期能幫助要考取建築師執照的學員們,讓本科可以順利及格過關
    本書共分上下兩冊,依照建築師考試大綱分為上冊:建築法、建築師法及其子法、建築技術規則,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下冊: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營造業法,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契約與規範,無障礙設施相關法規,其他相關法規。本書蒐集相關考試題型,採用簡單至非常困難題型分類註記,讓讀者可依照分類更深入由淺至深研讀。
    筆者本身也具備專業實務的經驗,發起將自己筆記寫成書籍的念頭,幫助有心考取建築師的學員一起成就夢想。
    祝福讀者皆能學習大順暢、考試順利、一切順心、金榜題名、及格通過本科考試。


    ★目錄:

    第一章 國土計畫法
    一、國土計畫法第3條
    二、國土計畫法第4條
    三、國土計畫法第9條
    四、國土計畫法第10條
    五、國土計畫法第12條
    六、國土計畫法第20、22、24條
    七、國土計畫法第23條
    八、國土計畫法第44條
    九、國土計畫法第45條
    十、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
    十一、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6條
    第二章 區域計畫法體系
    一、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
    二、區域計畫法第1條
    三、區域計畫法第6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條
    四、區域計畫法第13條
    五、區域計畫法第21條
    六、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0條
    七、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1條
    第三章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1、31-2條
    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1、36、33、34條
    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4條
    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2條
    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6條
    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
    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
    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
    十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
    十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8條
    十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0條
    十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1條
    十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1條
    十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2條
    十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2條
    十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2條
    十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二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2條
    二十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6條040
    第四章 山坡地開發與建築管理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9、16、25、35條與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3、4條
    二、山坡地管理辦法第9條
    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條
    四、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2、3條
    第五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3條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
    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
    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十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22條
    十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
    十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58條
    十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十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
    十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
    十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
    十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
    十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二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
    二十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
    二十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48條
    二十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1條
    二十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
    第六章 營造業法
    一、營造業法第3條
    二、營造業法第7條
    三、營造業法第8條
    四、營造業法第22條
    五、營造業法第23條
    六、營造業法第24條
    七、營造業法第25條
    八、營造業法第26條
    九、營造業法第31、32條
    十、營造業法第29條
    十一、營造業法第34條
    十二、營造業法第35條
    十三、營造業法第37條
    十四、營造業法第41條
    十五、營造業法第44條
    十六、營造業法第51條
    十七、營造業法第52、53、54、55條
    十八、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5條
    十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
    二十、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6條
    二十一、營造業法第6條
    二十二、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第5條
    第七章 政府採購法
    一、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7條
    二、政府採購法第15、18條
    三、政府採購法第22條
    四、政府採購法第24條
    五、政府採購法第73條
    六、政府採購法第101、103條
    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
    八、採購法第36-4條
    九、政府採購法第65、66、67條
    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1、92、93條
    十一、政府採購法第2條
    十二、政府採購法第9條
    十三、政府採購法第12條
    十三、政府採購法第94條
    十四、政府採購法第20條
    十五、統包實施辦法第6條
    十六、政府採購法第30條
    十七、政府採購法第52條
    十八、政府採購法第71條
    十九、政府採購法第76、78、80、83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9條
    二十、政府採購法第85-1、86條
    二十一、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2條及政府採購法第86條
    二十二、政府採購法第94條
    二十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二十四、政府採購法第102、103條
    二十五、投標須知範本(工程會全球資訊網—招標文件及表格)
    二十六、政府採購法第3條
    二十七、政府採購法第5條
    二十八、政府採購法第8條
    二十九、政府採購法第13、14條
    三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5條
    三十一、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政府採購法第33條
    三十二、政府採購法第34條
    三十三、政府採購法第104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5條
    三十四、政府採購法第46條
    三十五、政府採購法第47條
    三十六、政府採購法第48條
    三十七、政府採購法第64條
    三十八、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2條
    三十九、政府採購法第65、66、67條
    四十、政府採購法第72條
    四十一、政府採購法第74條
    四十二、政府採購法第111條
    四十三、政府採購法第75條
    四十四、政府採購法第85-1條
    四十五、政府採購法第93-1、94、103條
    四十六、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
    四十七、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四十八、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四十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
    五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0、21條、政府採購法第21條
    五十一、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第2條
    五十二、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17、22條
    五十三、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
    五十四、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1條
    五十五、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
    五十六、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
    五十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
    五十八、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3、22條
    五十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12、29條(修正106.08.28)
    第八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802、803.1、803.2.1、804.1、804.2、805.1、805.2條
    二、建築技術規則第167-170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4.2.2、204.2.3條
    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6.2.3、206.4.1、206.4.2、206.5.1、206.5.2、303.5.2、306條
    四、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5.1、205.2.1、205.2.2、205.2.3條
    五、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504.1、506.5、504.4.1、505.2條
    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406.1、406.4、406.7條
    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507.3、507.5、507.6條
    八、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703.1、703.2、704.2條
    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4.2.4、203.2.5、203.2.6條
    十、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303.4條
    十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304.1、304.2、條
    十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402、403.1、403.2、403.3.2、405.1、405.2、405.3條
    十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702.3、702.5、703.1、702.1條
    十四、建築技術規則第167條
    十五、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2.2條
    十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2.4.4條
    十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3.2.2、202.4條
    十八、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3.2.6條
    十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6.3.2條
    二十、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7.2.2條
    二十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207.3.3條173
    二十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1003.1、1003.2、1004.1、1005.1條、建築技術規則第167-7條
    第九章 其他營建相關法規
    一、住宅法第28條
    二、住宅法第40條
    三、住宅法第43條
    四、住宅法第53、54、3、4、29條
    五、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
    六、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5、11條
    七、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3、4、5、7、8、9條
    八、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1、3、4、6條
    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5條
    十、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
    十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7、4-1、5條
    十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
    十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1條
    十四、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
    十五、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
    十六、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12條
    十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
    十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
    十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
    二十、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9條
    二十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7條
    二十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3條
    二十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條
    二十四、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6條
    二十五、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4條
    二十六、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6、39條
    二十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3、4、6、7、8、9條
    二十八、國家公園法第12、15、14、27-1條
    二十九、國家公園法第17條
    三十、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三十一、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三十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0條
    三十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9條
    三十四、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
    三十五、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1條
    三十六、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33條
    三十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
    三十八、產業創新條例第68條
    三十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
    四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四十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四十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8條
    四十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
    四十四、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3、3-1、6條
    四十五、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第3條
    四十六、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1、2、16、17-1、17-2、24條
    四十七、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9-1條
    四十八、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40條
    四十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8編7條、第8編8條、第9編17條之4
    五十、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第13條
    五十一、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第30、31、32條
    五十二、國有財產法第53條
    五十三、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2條
    五十四、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五十五、觀光旅館事業管理規則第9條
    五十六、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2、12條
    五十七、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6、29、41、30條
    五十八、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8、9、10條
    五十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39條
    六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7、32、103、99條
    六十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
    六十二、水土保持法第一章總則第3條
    六十三、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
    六十四、其他


    <作者簡介>

    邱朝暉
    現職
    建築師事務所擔任工務部專業營建管理副理
    經歷
    二十年以上營建管理工程
    參與臺大健康工程案金安獎執行計畫
    新北市勞動檢查處營造工程觀摩統籌
    興富發建設集團營造工程職安管理稽核
    頂埔捷運工程共構案專案營建管理工程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營建管理士官長
    ARCHi-CAD基礎入門建模養成教育訓練講師
    ARCHi-CAD建模配合營建管理窒礙排除
    ARCHi-CAD與綠建築專章評估系統管理

    高士峯
    現職
    東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消防科助理教授
    學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程科技研究所博士學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碩士學位
    經歷
    社團法人全國建築安全學會理事長
    基隆市消防器材裝修業職業工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防火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理事長
    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協會理事長


    ★內文試閱:

    一、國土計畫法第3條
    關鍵字與法條
    【國土計畫法#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土計畫: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
    二、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
    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所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之國土計畫。
    四、都會區域:指由一個以上之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上具有高度關聯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所共同組成之範圍。
    五、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指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部門發展所需涉及空間政策或區位適宜性,綜合評估後,所訂定之發展策略。
    七、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八、成長管理:指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之目標,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使用權利義務及損益公平性之均衡,規範城鄉發展之總量及型態,並訂定未來發展地區之適當區位及時程,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之使用管理政策及作法。

    題庫練習:
    (A) 國土計畫法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適中】
    (A) 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
    (B)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除其海域管轄範圍外,所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之國土計畫
    (C) 都會區域:指由2個以上之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上、地域上、空間上具有高度關聯之鄉(鎮、市、區)所共同組成之範圍
    (D) 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目的事業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二、國土計畫法第4條
    關鍵字與法條
    應辦理下列事項
    【國土計畫法#4】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題庫練習:
    (A) 國土計畫法規範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適中】
    (A)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B)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一般性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擬定
購物須知
寄送時間
全台灣24h到貨,遲到提供100元現金積點。全年無休,週末假日照常出貨。例外說明
送貨方式
透過宅配送達。除網頁另有特別標示外,均為常溫配送。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送貨範圍
限台灣本島與離島地區註,部分離島地區包括連江馬祖、綠島、蘭嶼、琉球鄉…等貨件,將送至到岸船公司碼頭,需請收貨人自行至碼頭取貨。注意!收件地址請勿為郵政信箱。
註:離島地區不配送安裝商品、手機門號商品、超大材商品及四機商品。
售後服務
缺掉頁更換新品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關於退貨
  • PChome24h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復原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商品一經拆封/啟用保固,將使商品價值減損,您理解本公司將依法收取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若無法復原,費用將以商品價值損失計算),請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使用,以免影響您的權利,祝您購物順心。
  • 如果您所購買商品是下列特殊商品,請留意下述退貨注意事項:
    1.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2. 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3.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4.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PChome將可能要求您依照損毀程度負擔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
  • 若您需辦理退貨,請利用顧客中心「查訂單」或「退訂/退款查詢」的「退訂/退貨」功能填寫申請,我們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以E-mail回覆通知您,並將委託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 退回商品時,請以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 本公司收到您所提出的申請後,若經確認無誤,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含信用卡交易),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