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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基本權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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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6263667457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2/25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所作之解釋案,已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釋字第813號出爐後,功成身退,畫下句點。現在憲法爭議解釋之任務於民國111年開始,轉交由憲法法庭負責。雖然大法官釋憲案正式走入了歷史,但是許多重要解釋案對我國之法治發展具有重大影響,故仍然被法律實務界與學術界所引用。本書蒐集重要之大法官釋憲案,並視其性質加以分門別類,包括平等權、正當程序、居住遷徙、表現自由、秘密通訊、集會結社等類型之釋憲案,使大法官釋憲案更加有系統,並讓讀者可從本書鳥瞰我國法治發展的重要軌跡。


    ★目錄:

    目 次

    憲法第7條 有關平等權之釋憲案

    憲法第8條 有關正當程序之釋憲案
     有關訴訟當事人之釋憲案
     有關人身自由之釋憲案
     有關羈押之釋憲案

    憲法第9條 有關軍事審判之釋憲案

    憲法第10條 有關居住遷徙之釋憲案

    憲法第11條 有關表現自由之釋憲案
     有關出版之釋憲案
     有關言論之釋憲案
     有關廣告之釋憲案

    憲法第12條 有關秘密通訊之釋憲案

    憲法第13條 有關宗教之釋憲案

    憲法第14條 有關集會結社之釋憲案
     有關集會之釋憲案
     有關結社之釋憲案

    憲法第15、152、153條 有關工作權之釋憲案
     有關職業自由之釋憲案
     有關營業自由之釋憲案
     有關醫藥類之釋憲案
     有關從事計程車駕駛之釋憲案
     有關從事軍職之釋憲案
     有關其他職業之釋憲案
     有關勞基法之釋憲案
     有關財產權之釋憲案

    憲法第15條 有關財產權之釋憲案
     有關退休金之釋憲案
     有關財產權之釋憲案
     有關都市計畫之釋憲案
     有關徵收之釋憲案

    憲法第16條 有關訴訟權之釋憲案
     有關一般救濟類之釋憲案
     有關特別救濟之釋憲案

    憲法第17條 有關選舉權之釋憲案

    憲法第18條 有關考選之釋憲案

    憲法第19條 有關租稅之釋憲案

    憲法第20條 有關服兵役之釋憲案

    憲法第21條 有關教育之釋憲案
     有關學校之釋憲案
     有關教職員之釋憲案
     有關學生之釋憲案

    憲法第22條 有關其他權利之釋憲案
     有關隱私權之釋憲案
     有關婚姻權之釋憲案
     有關契約自由之釋憲案
     有關健康權之釋憲案
     有關姓名權之釋憲案


    <作者簡介>

    主編
    過子庸 政治大學外交系博士

    編著者
    劉夢蕾
    陳銘聰 盈隆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
    林垙舞 連江縣議會法制室主任
    溫春玉 鴻安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內文試閱:

    •推薦序

    司法院昔日同仁劉夢蕾博士,與其友人過子庸先生、陳銘聰先生、林垙舞先生與溫春玉小姐等五人研究法學多年。渠等近期從行憲後大法官所做成共計813號之解釋案件當中,選取較為代表性之解釋案,並加以分門別類,編著完成《大法官釋字—基本權利篇》一書,以利大眾閱讀。
    本書架構包括:解釋字號、案名、解釋日期、案情、爭點、解釋文、相關法令、評論或影響等諸項,涉及之事件包括民事、刑事以及行政事件等。每一解釋案均增列「評論或影響」一欄,期能使得學說(通說)與實務見解統合乃至統一,強化法律人處理實例之能力,提升法學研究之效能,從而提高法制序之透明性及可預測性。
    茲值是書付梓之際,本書編者囑序於余。吾觀其文,以上揭法學方法及實務案例解析之演習,作為學習法律之一種方法,正是法律人法之理性思維。善未易明,理未易察。諸法無相,議事以制。行修而法立,得理則心安。理論之實踐,實踐之理論。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為訴訟核心所在,唯有審慎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之裁判始能獲致。編者關心法治,共同編輯本書,誠屬難得。感其熱心法學教育,爰為之序。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曾華松
    2023年12月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所做的《憲法》解釋案,已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釋字第813號解釋出爐後走入歷史,並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改由憲法法庭負責解釋有關法律與《憲法》的爭議問題。由於憲法法庭能夠以裁判方式宣告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憲,故有人稱其為「第四審」,這是我國過去最重大的司法改革。憲法法庭從111年1月4日開始運作迄今共完成29件判決,這些判決都深深地影響我國未來民主憲政及法治的發展。
    雖然大法官會議已由憲法法庭所取代,但是過去大法官會議所做的解釋案,都是德高望重之大法官們的集體智慧結晶,以及無數優秀法界的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因此憲法解釋案仍常被憲法法庭於裁判時所引用。在長達72年之大法官釋憲案的歷史中,本人有幸也曾參與大法官的釋憲案。例如:本書中所提的81年10月16日釋字第306號解釋案件,即由本人擔任辯護律師並為當事人申請釋憲。後來此號釋憲案促使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617號判例、最高法院69年台非字第20號判例應不再援用,此解釋保障了人民於《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利。
    由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所做的憲法解釋案多達813號,本書作者過子庸、劉夢蕾、陳銘聰、林垙舞、溫春玉等五位為了方便讀者瞭解,特別從眾多的解釋案中挑選出具代表性的案例,並加以分門別類,且援引許多專家學者的評論與意見,說明這些案例對我國人權保障及相關法令所造成的影響等,其內容甚為詳實豐富,具有參考價值。本人特撰序推薦本書給予國內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及民眾參考運用,並期盼作者等人能賡續出版此類書籍,俾益於我國之民主憲政及法律發展。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
    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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