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ecimg.tw/items/DJAV0SA900GSZZ3/000001_1699253917.jpg;
商品編號:DJAV0S-A900GSZZ3

爭點HERE 財產法

驚喜優惠
$458
$580
  • P幣

    全盈+PAY單筆消費滿1200回饋80P幣(每帳號限乙次,限量5000名)

  • 登記送

    【7-11】單筆滿$350純取貨/取貨付款訂單登記送韓風拌拌炸雞兌換券乙張(限量)

  • 登記送

    【第四波】書店/閱讀器/寵物指定品單筆滿$1,500登記送100P幣(使用效期30/限量)

付款方式
出貨
  • PChome 倉庫出貨,24小時到貨
配送
宅配滿$490免運,超取滿$350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低溫)
    滿$699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常溫)
    滿$490免運
  • 超商取貨(常溫)
    滿$350免運
  • 超商取貨(低溫)
    滿$699免運
  • i郵箱(常溫)
    滿$290免運

商品評價

5.0
共 1 則評價
5.0
100%
4.0
0%
3.0
0%
2.0
0%
1.0
0%
最相關
*緯*
2023/12/21
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9865264277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0/20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債法、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1 權利主體‧1-2 爭點1‧自然人‧1-2 Q1.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1-3 Q2.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1-4 Q3.有害物質是否侵害身體權之判斷?‧1-6 Q4.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方法?‧1-7 Q5.意思自由之侵害是否為人格權侵害?‧1-8 Q6.人格權之財產價值‧1-9 Q7.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1-11 Q8.其他人格權?‧1-13 Q9.身分權之內涵?‧1-15 Q10.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1-15 Q11.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1-16 爭點2‧法人‧1-18 Q1.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1-18 Q2.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1-21 Q3.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22 Q4.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1-22 Q5.第28條得否類推適用於非法人團體?‧1-24 Q6.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1-24 Q7.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1-25 SECTION.2 權利客體‧1-28 爭點1‧權利客體之概念‧1-28 Q1.定著物之判斷?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1-29 Q2.分離之人體是否為物?‧1-29 Q3.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1-30 Q4.動物之性質?‧1-30 SECTION.3 法律行為‧1-33 爭點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1-33 Q1.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1-34 Q2.違建交易行為之適法性?‧1-35 Q3.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1-36 Q4.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1-37 Q5.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1-39 Q6.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1-39 爭點2‧行為能力‧1-40 Q1.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1-41 Q2.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1-42 爭點3‧無權處分‧1-43 Q1.借名物之處分?‧1-43 Q2.債權雙重讓與?‧1-45 Q3.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處分行為?‧1-46 SECTION.4 意思表示‧1-50 爭點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1-50 Q1.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1-51 Q2.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1-52 Q3.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類型?‧1-53 Q4.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1-54 Q5.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1-55 Q6.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1-57 爭點2‧意思表示不自由‧1-57 Q1.第三人詐欺之撤銷?‧1-58 Q2.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1-59 爭點3‧意思表示之生效‧1-60 Q1.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1-60 Q2.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1-62 Q3.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1-62 Q4.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1-63 Q5.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1-64 SECTION.5 代理‧1-67 爭點1‧代理之要件‧1-67 Q1.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1-69 Q2.冒名行為之效力?‧1-69 Q3.本人未公開之代理?‧1-71 Q4.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1-71 Q5.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1-72 Q6.知之歸責的擴大?‧1-744 爭點2‧無權代理‧1-74 Q1.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1-75 Q2.第110條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1-76 Q3.第110條之責任範圍?‧1-77 Q4.第110條之消滅時效?‧1-78 爭點3‧表見代理‧1-79 Q1.越權代理之效果?‧1-79 Q2.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1-80 Q3.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1-81 SECTION.6 消滅時效‧1-84 爭點1‧消滅時效之期間‧1-84 Q1.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85 Q2.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1-86 Q3.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1-87 Q4.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1-88 Q5.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1-88 爭點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1-89 Q1.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1-90 Q2.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2 Q3.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3 Q4.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1-94 Q5.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5 Q6.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1-96 Q7.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97 Q8.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97 爭點3‧消滅時效之效果‧1-99 Q1.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1-99 Q2.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1-100 Q3.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1-101 Q4.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1-102 Chapter 2 債編總論 SECTION.1 契約‧2-2 爭點1‧締約上過失‧2-2 Q1.締約人是否負有向他方揭露資訊之義務?‧2-3 Q2.第1款之責任是否限於惡意?‧2-3 Q3.第245條之1是否以契約不成立為要件?‧2-4 Q4.中斷締約?‧2-5 Q5.新交易條件變更之告知義務(例如日後將會降價)‧2-6 爭點2‧契約之成立與生效‧2-6 Q1.第154條第1項但書所稱拘束力之性質?‧2-8 Q2.制式文件之戰?‧2-9 Q3.網路標價之性質?‧2-9 Q4.承諾的特殊遲到之通知,不能達到之危險應由誰承擔?‧2-11 Q5.意思實現是否須有承諾意思?‧2-11 Q6.無因債權契約‧2-12 Q7.預約成立之判斷標準?‧2-13 Q8.違反預約之損害賠償範圍?‧2-14 爭點3‧契約之履行請求‧2-15 Q1.瑕疵修補請求權之依據?‧2-17 Q2.得否訴請他方履行其附隨義務?‧2-17 Q3.自始主觀不能之請求權基礎?‧2-18 Q4.消滅時效完成後是否仍會發生給付不能?‧2-19 Q5.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2-20 Q6.可歸責於債務人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2-21 Q7.以代償請求權請求交易對價?‧2-22 Q8.同時履行抗辯之效果?‧2-23 Q9.契約解除或無效返還關係之同時履行抗辯?‧2-24 Q10.解約時將價金充為違約金而受酌減,應如何返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2-24 Q11.預示拒絕履行?‧2-25 爭點4‧損害賠償‧2-26 Q1.損害賠償之方法‧2-27 Q2.損害賠償之範圍‧2-28 Q3.以新換舊之問題?‧2-29 Q4.無益費用支出之損害賠償?‧2-29 Q5.讓與請求權之適用問題‧2-30 爭點5‧契約之解消‧2-31 Q1.附隨義務之違反是否構成契約解除事由?‧2-32 Q2.契約解除之效力?‧2-33 Q3.契約解除返還責任之請求權基礎?‧2-34 Q4.原物返還不能之法律關係‧2-35 Q5.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2-35 Q6.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類型?‧2-36 Q7.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2-37 Q8.繼續性契約之任意終止權‧2-38 爭點6‧涉他契約‧2-39 Q1.第三人利益契約之解除?‧2-40 Q2.償關係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2-41 Q3.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之承認?‧2-43 Q4.承攬人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2-44 Q5.材料供應商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2-45 SECTION.2 無因管理‧2-48 爭點1‧適法無因管理‧2-48 Q1.管理事務之承擔‧2-48 Q2.管理事務之實施‧2-50 Q3.管理人之注意程度‧2-51 Q4.緊急管理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2-51 爭點2‧不適法無因管理‧2-52 Q1.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成立法定債之關係?‧2-52 Q2.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阻卻違法?‧2-54 Q3.拒絕時之法律關係‧2-54 爭點3‧不法管理‧2-55 Q1.法律效果‧2-56 Q2.個人能力所得之收益?‧2-56 SECTION.3 不當得利‧2-58 爭點1‧給付型不當得利‧2-58 Q1.獲利之判斷(具體客體vs抽象客體)‧2-59 Q2.當事人間存在契約關係時是否發生給付目的不達之不當得利?‧2-60 Q3.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之判斷?‧2-62 Q4.詐欺脅迫撤銷後之不當得利?‧2-64 Q5.侵權行為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否類推適用第180條第4款?‧2-64 Q6.雙務契約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之返還?‧2-65 爭點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2-67 Q1.無權處分時所獲利益?‧2-69 Q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是否得請求返還占有本身?‧2-70 Q3.無權處分時因果關係之判斷‧2-72 Q4.善意取得能否作為法律上原因?‧2-738 Q5.無法律上原因之無權處分應如何請求?‧2-73 Q6.善意無償無權處分受讓人之返還責任?‧2-74 Q7.無權出租他人之物的法律關係?‧2-75 Q8.房屋占有人是否占有該屋所座落之土地?‧2-77 Q9.支出費用不當得利及求償不當得利‧2-78 Q10.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補充性?‧2-79 爭點3‧涉他關係之不當得利‧2-81 Q1.雙重不當得利之請求對象‧2-82 Q2.縮短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2-82 Q3.指示給付之原因關係不存在‧2-83 Q4.第三人利益契約原因關係無效之不當得利‧2-84 Q5.債權讓與時標的債權不存在之不當得利‧2-84 爭點4‧返還客體及返還範圍‧2-86 Q1.雙重不當得利之返還客體‧2-87 Q2.是否得透過不當得利請求交易對價?‧2-89 Q3.強迫得利‧2-90 Q4.支出費用之扣除(信賴說)‧2-90 Q5.不當得利受領人因贈與而免返還義務?‧2-91 Q6.受領利益為金錢是否可能免返還義務?‧2-92 SECTION.4 侵權行為‧2-97 爭點1‧過失侵權行為‧2-97 Q1.作為義務之發生原因?‧2-102 Q2.權利之解釋‧2-102 Q3.侵害所有權之判斷‧2-105 Q4.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侵害所有權‧2-106 Q5.事實上因果關係之判斷‧2-107 Q6.法律上因果關係之判斷‧2-108 Q7.醫療事故之過失判斷標準?‧2-109 Q8.被害人允諾‧2-111 Q9.自甘冒險之效果‧2-112 爭點2‧故意侵權行為‧2-113 Q1.故意之解釋‧2-114 Q2.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具故意?‧2-115 Q3.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2-116 爭點3‧違反法令之侵權行為‧2-117 Q1.所謂法律包含行政規則?‧2-118 Q2.侵害占有是否構成侵權行為?‧2-119 爭點4‧共同侵權行為‧2-120 Q1.狹義共同侵權行為‧2-120 Q2.共同危險行為‧2-121 Q3.舉證免責之效果?‧2-122 Q4.造意與幫助行為‧2-123 爭點5‧特殊侵權行為‧2-123 Q1.僱用關係之判斷標準?‧2-125 Q2.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2-126 Q3.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之額度?‧2-128 Q4.法定代理人得否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求償?‧2-130 Q5.法定代理人責任或僱用人責任同時存在之求償問題?‧2-131 Q6.第189條是否可排除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2-132 Q7.第191條之3工作或活動有特別危險之判斷‧2-133 爭點6‧損害賠償‧2-134 Q1.適用規範損害觀念之案例類型‧2-135 Q2.物之使用可能性的損害賠償?‧2-136 Q3.餘命損害之請求?‧2-138 Q4.人身傷害案件中勞動能力減損之問題?‧2-139 Q5.加害人應承擔被害人特殊體質之損害?‧2-139 Q6.未成年人是否應承擔法定代理人之過失?‧2-141 Q7.第217條第3項規定使用人之解釋?‧2-143 Q8.債權人對使用人請求賠償時,是否應承擔其他使用人之過失?‧2-144 Q9.間接被害人應承擔直接被害人之過失?‧2-145 SECTION.5 債之保全、移轉、消滅及多數主體之債‧2-149 爭點1‧債之保全‧2-149 Q1.撤銷抵押權設定行為‧2-150 Q2.撤銷清償行為?‧2-150 Q3.撤銷拋棄繼承?‧2-151 Q4.特定物債權得否行使撤銷權?‧2-153 爭點2‧多數主體之債‧2-154 Q1.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之發生原因?‧2-156 Q2.連帶債務人一人時效消滅之效力?‧2-156 Q3.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區分標準?‧2-157 Q4.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求償問題?‧2-159 爭點3‧債之移轉‧2-160 Q1.禁止債權讓與約定之效力‧2-161 Q2.將來債權讓與之生效時點?‧2-162 Q3.將來債權讓與是否應另行通知債務人?‧2-163 Q4.雙重債權讓與中,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之效力?‧2-164 Q5.免責債務承擔時,債權人未同意之效力?‧2-165 爭點4‧債之消滅‧2-166 Q1.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2-167 Q2.由第三人清償之效力‧2-168 Q3.代物清償之性質‧2-169 Q4.新債清償之性質‧2-170 Q5.債之更改之性質‧2-171 Q6.抵銷權之涉他行使‧2-171 Chapter 3 債編各論 SECTION.1 買賣‧3-2 爭點1‧權利瑕疵擔保‧3-2 Q1.權利瑕疵擔保以買受人取得權利為必要?‧3-3 Q2.權利瑕疵之判斷時點?‧3-4 Q3.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3-5 爭點2‧物之瑕疵擔保‧3-5 Q1.物之瑕疵的判斷標準‧3-6 Q2.特定物自始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7 Q3.物之瑕疵擔保契約解除權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3-9 Q4.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之競合關係?‧3-9 Q5.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得否行使瑕疵擔保之權利?‧3-10 Q6.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有瑕疵之標的物?‧3-11 Q7.買受人何時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3-
購物須知
寄送時間
全台灣24h到貨,遲到提供100元現金積點。全年無休,週末假日照常出貨。例外說明
送貨方式
透過宅配送達。除網頁另有特別標示外,均為常溫配送。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送貨範圍
限台灣本島與離島地區註,部分離島地區包括連江馬祖、綠島、蘭嶼、琉球鄉…等貨件,將送至到岸船公司碼頭,需請收貨人自行至碼頭取貨。注意!收件地址請勿為郵政信箱。
註:離島地區不配送安裝商品、手機門號商品、超大材商品及四機商品。
售後服務
缺掉頁更換新品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關於退貨
  • PChome24h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復原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商品一經拆封/啟用保固,將使商品價值減損,您理解本公司將依法收取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若無法復原,費用將以商品價值損失計算),請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使用,以免影響您的權利,祝您購物順心。
  • 如果您所購買商品是下列特殊商品,請留意下述退貨注意事項:
    1.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2. 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3.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4.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PChome將可能要求您依照損毀程度負擔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
  • 若您需辦理退貨,請利用顧客中心「查訂單」或「退訂/退款查詢」的「退訂/退貨」功能填寫申請,我們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以E-mail回覆通知您,並將委託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 退回商品時,請以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 本公司收到您所提出的申請後,若經確認無誤,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含信用卡交易),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