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DJAV0S-A900GJF6V
民法•親屬繼承(增訂7版)
驚喜優惠
$379
$480
- P幣
刷星展PChome聯名卡週四加碼回饋P幣2%
- 登記送
【7-11】單筆滿$350純取貨/取貨付款訂單登記送泰式打拋豬炒飯兌換券乙張(限量)
付款方式
- 信用卡、無卡分期、行動支付,與其他多種方式
- PChome 聯名卡最高6%,新戶再享首刷禮1000P
出貨
配送
宅配滿$490免運,超取滿$350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低溫)滿$699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常溫)滿$490免運
- 超商取貨(常溫)滿$350免運
- 超商取貨(低溫)滿$699免運
- i郵箱(常溫)滿$290免運
銀行卡、行動支付
優惠總覽
商品評價
商品詳情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 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越綏 大力推薦! 本書透過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做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版次亦以民國112年之最新修正法條來進行解析與說明,提供讀者來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 ★目錄: 親屬編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繼承編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作者簡介> 黃碧芬: 現職: ● 義理法律事務所負責律師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 ● 75年律師高考及格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 ● 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 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 新女性聯合會理事長 ● 台灣婦女會法律顧問 ● 消基會義務律師 ● 經濟部中小企業協會榮譽律師 ● 國立海洋大學兼任講師 ● 民間公證人 著作: ● 《中德美三國附條件買賣之比較研究》 ●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 《兒童福利與保護》 ● 《民法‧親屬繼承》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女人法律智典》 ★內文試閱: ‧作者序 人類生活的根源,都是以「家庭」為出發點。舉凡人之出生、死亡、結婚、離婚、家計負擔、財產分配,都是每個家庭會碰到的問題。所謂家和萬事興,古人還要把齊家擺在第一位,人類的生活經驗明白的告訴我們家庭的重要性。 民法親屬、繼承篇的法律條文,即在建構、規範家族所衍生的一切法律關係,在學術領域裏統稱為身分法。我們常常會認為法律是天高皇帝遠的東西,但是身分法上的規範卻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不可一日無此法律,在法律多如牛毛之中,是最生活化的法律。例如:小孩頑皮喜歡在外遊蕩,父母施予嚴加管教,這是基於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教養的義務而來。縱使家庭生活開銷的問題,民法第1003條之1也要規定……可謂是鉅細靡遺。 法律條文比較精要簡鍊,在一般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人看來總是艱澀難懂,猶如看天書一般。筆者常常希望法律能夠換一個平易近人的面貌,使得每一個國民都能瞭解法律規範,近程目標是讓每個國民可以「知法」而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而遠程目標則是達到人人守法(包括政府與老百姓)、社會和諧健康的境地。 白話六法的民法親屬、繼承編,藉由淺顯易懂的文字解說法律規範,使人人都能輕而易舉的瞭解身分法事項,並因而瞭解、實踐作為家庭一份子的責任,期待家庭更加健康、圓滿。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碧芬 ‧摘文 第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方式)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解說: 本條為民國91年6月26日公布增訂的條文。基於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均有分攤家庭生活費用的義務,同時本條第1項規定,明文肯定家事勞動的價值,在計算夫妻分攤家庭生活費用時,也要把家事勞動的價值計算進去,也就是如果家庭生活費用為新台幣3萬元,妻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為1萬5,000元時,就認為妻已負擔了1萬5,000元的家庭生活費用。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攤,本條明文規定除法令有規定或夫妻另行約定之外,分別依夫妻個人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攤,為夫妻的內部關係,第三人不清楚,為免影響交易的安全,本條第2項明文規定,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夫妻應負連帶責任。例如購買家電產品作為家庭日常用品,該購買家電產品的費用在未付清前,夫妻對於出賣人應負連帶給付責任。 所謂「家庭生活費用」包括夫妻生活費用、子女撫養費用、必要的醫藥費用、子女教育費用、健保費、水電費、房地稅捐、房租、必要的休閒育樂費用。數額多寡應依當事人實際生活的經濟狀況而定。在民國91年6月26日公布增訂民法第1003條之1之前,舊法在採用夫妻聯合財產制的情形,於民法第1026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也就是採夫妻聯合財產制時的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採用約定財產制時,就是用法定聯合財產制),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夫負擔,只有在夫無法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時,妻的財產才需拿出來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所以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支付,是補充性的責任。民國91年6月26日公布增訂民法第1003條之1之後,不管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的支付都有責任。 民國92年2月7日民事訴訟法修正公布第526條第4項,在該條項施行之後,配偶對於家庭生活費聲請假扣押時,為了保護弱勢配偶,法院命請求配偶供擔保的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遠比一般債權的保全所需支付的擔保金低。此外,擔保金在訴訟終結或假扣押原因消滅時,是可以取回的,這在假扣押擔保金都是如此的。 實例1: 大華與小美結婚後,並未特別約定如何支付生活費用,婚後2年,大華因為外遇不願回家,而且不負擔生活費用,小美除了照料小孩操持家務之外,還要工作以維持經濟來源,小美深感壓力太大,小美可以要求大華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嗎? 在民國91年6月26日公布增訂民法第1003條之1之前所發生的生活費用,小美可以主張大華應全額負擔。對於民國91年6月26日之後所發生的生活費用,小美可以就雙方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主張大華應分擔部分生活費用。 實例2: 大華至電器用品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一台電視機,大華付了兩期之後,就因為欠缺責任感,遲不按期付款給電器用品店,電器用品店可以找小美要求支付其餘款項嗎? 民國91年6月26日公布增訂民法第1003條之1,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負連帶責任。所以雖然是大華出面購買電視機,小美對於購買電視機的價金債務,也要負連帶責任,如果大華遲不給付所剩價金,電器用品店可以找小美要求支付其餘款項。
相關分類
購物須知
寄送時間 | 全台灣24h到貨,遲到提供100元現金積點。全年無休,週末假日照常出貨。例外說明 |
---|---|
送貨方式 | 透過宅配送達。除網頁另有特別標示外,均為常溫配送。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
送貨範圍 | 限台灣本島與離島地區註,部分離島地區包括連江馬祖、綠島、蘭嶼、琉球鄉…等貨件,將送至到岸船公司碼頭,需請收貨人自行至碼頭取貨。注意!收件地址請勿為郵政信箱。 註:離島地區不配送安裝商品、手機門號商品、超大材商品及四機商品。 |
售後服務 | 缺掉頁更換新品 |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
關於退貨
- PChome24h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復原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商品一經拆封/啟用保固,將使商品價值減損,您理解本公司將依法收取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若無法復原,費用將以商品價值損失計算),請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使用,以免影響您的權利,祝您購物順心。
- 如果您所購買商品是下列特殊商品,請留意下述退貨注意事項:
-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 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PChome將可能要求您依照損毀程度負擔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
- 若您需辦理退貨,請利用顧客中心「查訂單」或「退訂/退款查詢」的「退訂/退貨」功能填寫申請,我們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以E-mail回覆通知您,並將委託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 退回商品時,請以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 本公司收到您所提出的申請後,若經確認無誤,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含信用卡交易),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