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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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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9574643677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4/01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讓人驚呼:好長好長的名稱!好廣好廣的範圍!好多好多的法條!好多好多的細則!好多好多的辦法!好多好多的函釋!好像只能硬啃?掩卷之餘哀愁揮之不去!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 概論 Section1 公務員與公務員法 1-2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5 1.1.1 公務員之定義【96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1-5 1.1.2 「公務員」之分類【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1-8 Section2 公務倫理 1-13 Topic2 公務倫理 1-15 1.2.1 受贈財物【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1-15 1.2.2 飲宴應酬【100普考—法律政風】 1-18 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 1-20 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 1-21 Chapter2 任用 Section1 基本概念 2-3 Topic1 基本概念 2-3 2.1.1 任用原則【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2-3 2.1.2 名詞定義【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7 Section2 任用資格 2-10 Topic2 任用資格 2-16 2.2.1 綜覽【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16 2.2.2 火速核定案(任用§28Ⅰ④)【102普考—法律廉政】 2-19 2.2.3 雙重國籍⑴【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2 2.2.4 雙重國籍⑵【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24 2.2.5 不得任用⑴【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28 2.2.6 不得任用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32 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5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8 2.3 綜覽【92地特—政風(三等)】 2-38 Section4 任用程序 2-42 Topic4 任用程序 2-44 2.4.1 呈請總統任命【103身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節錄)】 2-44 2.4.2 違反任用規定之處理【107普考—法律廉政】 2-45 Section5 初任人員之試用 2-47 Topic5 試用 2-47 2.5.1 初任試用人員⑴【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2-47 2.5.2 初任試用人員⑵【改編自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1 2.5.3 初任試用人員⑶【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4 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2-56 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0 2.6 權理【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60 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64 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70 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70 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73 2.7.3 表現優異的A君【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75 2.7.4人事機關的陞遷作業【98普考—法律政風】 2-77 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2.8.1 綜合題【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2-81 2.8.2 指名商調【100退役轉任—法律政風(三等)】 2-85 2.8.3 調任之限制【105普考—法律廉政】 2-88 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2-91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1 2.9 首長的姻親【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93 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95 2.10.1 要你死背【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 2-97 2.10.2 要你活用: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與第5款【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00 Section10 留職停薪 2-102 Topic11 留職停薪 2-108 2.11.1 要你死背【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108 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回職復薪 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回職復薪 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 2-116 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 2-120 Topic12 政務人員 2-120 2.12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122 Topic13 機要人員 2-125 2.13.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普考—法律政風】 2-126 2.13.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 Chapter3 服務 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3-3 Topic1 適用對象 3-6 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改編自95高考—政風(三級)】 3-6 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9 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服務§§1、6、8) 3-12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12 3.2.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2 3.2.2 保持品位的義務【改編自110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4 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服務§§3、4、17) 3-17 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 3-17 3.3.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7 3.3.2 服從義務【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9 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服務§§7、14、15、16、17、18、20、22) 3-23 Topic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3-23 3.4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23 Topic5 不得經營商業(服務§14) 3-27 3.5.1 發起人【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33 3.5.2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普考—法律廉政】 3-37 3.5.3 買賣股票、加入多層次傳銷【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3-38 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41 3.5.5 綜合題【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42 Topic6 兼職(服務§15) 3-45 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節錄)】 3-51 3.6.2 兼職之許可【102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53 3.6.3 立法委員【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55 3.6.4 因案停職期間於民間機構工作【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57 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務§§16、24) 3-62 3.7.1 旋轉門條款【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62 3.7.2 服務法第16條要件【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5 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服務§§5、9、10、11、12、13、19、21) 3-69 Topic8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3-69 3.8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69 Topic9 保密義務 3-76 3.9 名嘴張三【99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3-78 Section6 罰則(服務§§23、24、25) 3-81 Chapter4 保障 Section1 保障法之新法重點濃縮表 4-3 Section2 公法上職務關係 4-5 Topic1 公法上職務關係 4-7 4.1.1 「特別權力關係」之摒棄【97司法官(行政法)(節錄)】 4-7 4.1.2 公務人員之權利【106普考—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4-10 4.1.3 結社自由、罷工權【106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5 Section3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9 Topic2 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21 4.2.1 約僱人員⑴【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21 4.2.2 約僱人員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4 4.2.3 現役軍人【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6 4.2.4 實務訓練人員【109普考—法律廉政】 4-28 Section4 程序保障 4-32 Section5 實體保障 4-34 Topic3 實體保障 4-42 4.3.1 復職、辭職【改編自10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42 4.3.2 辭職之基本概念題【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45 4.3.3 辭職與撤回【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48 4.3.4 涉訟輔助【104普考—法律廉政】 4-50 Section6 救濟途徑 4-54 Topic4 綜合實例 4-71 4.4.1 申訴及再申訴之後【111普考—法律廉政】 4-72 4.4.2 保障事件—調任(由主管調為非主管)【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4-76 4.4.3 保障事件—工作指派【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82 4.4.4 保障事件—性騷擾【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4-86 4.4.5 聘用人員遭解聘之救濟【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91 Section7 執行與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95 Topic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96 4.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效力【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96 Chapter5 考績 Section1 基本觀念與考績之類別 5-3 Topic1 考績之目的及類別 5-4 5.1.1 考績之目的【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4 5.1.2 聽說A君辭職了(上集)【101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5-6 Section2 考績之獎懲 5-9 Topic2 考績之類別 5-9 5.2 綜覽【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9 Topic3 甲等 5-15 5.3 不得考列甲等事由【103普考—法律廉政】 5-17 Topic4 丙等 5-18 Topic5 丁等 5-19 5.5.1 丁等→免職→撤銷原處分→復職【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19 5.5.2 玫瑰瞳鈴眼【105高考—人事行政(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5-22 Section3 考績程序 5-26 Topic6 考績程序 5-27 5.6 考績流程【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27 Section4 考績委員會 5-31 Topic7 考績委員會 5-31 5.7 考績委員會組織違法【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5-31 Section5 考績之救濟 5-35 Topic8 不服考績評定 5-35 5.8.1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⑴【110普考—法律廉政】 5-39 5.8.2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⑵【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42 5.8.3 不服丁等評定【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48 Section6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 5-51 Topic9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 5-56 5.9.1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103普考—法律廉政】 5-56 5.9.2 懲處權行使期間⑴【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59 5.9.3 懲處權行使期間⑵【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62 Chapter6 懲戒 Section1 懲戒流程 6-3 Section2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5 Topic1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6 6.1.1 已退休公務人員【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節錄)】 6-6 6.1.2 民意代表【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6-8 Section3 懲戒通則 6-12 Topic2 停職與復職 6-14 6.2.1 停職與復職概要【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6-14 6.2.2 停職之合法性分析【改編自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6-15 6.2.3 停職【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18 6.2.4 當然停職之生效時點【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21 6.2.5 職權停職與復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24 Topic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 6-28 6.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28 Section4 懲戒之種類 6-32 Topic4 懲戒處分 6-36 6.4.1 懲戒處分種類【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107普考—法律廉政】 6-36 6.4.2 直接涉及金錢類型之懲戒處分【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40 6.4.3 「免除職務」與「免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42 Topic5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 6-50 6.5.1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51 6.5.2 懲戒權與懲處權之行使期間【110普考—法律廉政】 6-53 Section5 懲戒與刑罰、行政懲處之關係 6-56 Topic6 懲戒與刑罰 6-56 6.6.1 刑懲並行基本概念題【改編自103鐵特—財經廉政(員級)、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57 6.6.2 玩命關頭:依道交管條例處罰【106普考—法律廉政】 6-60 6.6.3 刑懲並行綜合題⑴【111普考—法律廉政】 6-63 6.6.4 刑懲並行綜合題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66 Topic7 懲戒與行政懲處 6-68 6.7.1 機密對決⑴:「懲戒」與「懲處」之區別【90高考—人事行政(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6-68 6.7.2 機密對決⑵:「懲戒」與「懲處」之競合【110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73 Section6 懲戒程序 6-79 Topic8 懲戒程序 6-89 6.8.1 移送懲戒【改編自107普考—法律廉政】 6-89 6.8.2 機關首長之處置【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91 6.8.3 迴避規定【改編自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93 6.8.4 懲戒判決之種類【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6-96 6.8.5 褫奪公權之後【改編自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98 6.8.6 聽說A君辭職了(下集)【改編自101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6-102 Section7 再審 6-103 Topic9 再審 6-103 6.9 「再審」事由【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6-107 Section8 執行與附則(懲戒§§96~103) 6-109 Topic10 執行與附則 6-109 Chapter7 交代 Section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重點代表字 7-2 Section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7-4 Section3 基本概念 7-8 Topic1 移交 7-8 7.1 移交之事項與程序【10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7-8 Chapter8 行政中立 Section1 中立法重點代表字 8-3 Section2 中立法 8-5 Section3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17、18) 8-9 To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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