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DJAP47-A900H3P1E

醫美糾紛Q&A

$237
$300
  • P幣

    全盈+PAY單筆消費滿1200回饋80P幣(每帳號限乙次,限量5000名)

  • 登記送

    【OK】單筆滿$1純取貨/取貨付款訂單登記送OK購物金50元(限量)

  • 登記送

    【7-11】單筆滿$350純取貨/取貨付款訂單登記送一顆檸檬青茶兌換券乙張(限量)

付款方式
出貨
  • PChome 倉庫出貨,24小時到貨
配送
宅配滿$490免運,超取滿$350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低溫)
    滿$699免運
  • 宅配到府(本島/常溫)
    滿$490免運
  • 超商取貨(常溫)
    滿$350免運
  • 超商取貨(低溫)
    滿$699免運
  • i郵箱(常溫)
    滿$290免運
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9864513611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1/30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 認識時下熱門的醫學美容,快速了解可能產生的糾紛爭議,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護理師也能幫忙注射玻尿酸?
    簽署麻醉或手術同意書後就完全免責?
    醫師收取紅包一定是不合法的?

    ◆ 謬論一:醫師可以兼任二間以上診所的負責醫師嗎?
    A:不可以,一位醫師原則只能申請在一間醫療機構服務。

    ◆ 謬論二:「麻醉護理師」來執行麻醉行為是可以的嗎?
    A:不合法,麻醉必須由醫師來進行。

    ◆ 謬論三:診所可以以療程打折方式招攬病人?
    A:不可以,以折扣方式招攬病人屬於醫療法第61條「不正當方法」。

    ◆ 謬論四:醫美診所的負責人不一定要是醫師?
    A:錯誤,不具備醫師身分不可以擔任醫美診所的負責人。

    ◆ 謬論五:診所可以用術前術後比較照當作醫療廣告?
    A:不可以,衛福部認定術前術後對比的照片容易產生誇大的效果,屬於「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

    醫美診所是近一、二十年來蓬勃發展的醫療產業之一,雖然有法律規範從設立開始一直到相關責任,但醫美診所除了法律以外,還要配合行政機關各項解釋,想要一次簡單理解所有的規範,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作者藉由撰寫法律專欄之經驗,以案例解析之方式希望醫療院所、醫師、消費者都可以透過本書稍微理解診所從設立開始到經營期間相關必要的流程、文書,以及法律責任的規範。


    ★目錄:

    PART 1 「醫學美容」的定義
     Q1 醫學美容之定義
     Q2 「醫學」還是「美容」?

    PART 2 「醫美診所」的設立及經營
     Q3 執業資格
     Q4 醫美診所開立負責人
     Q5 醫美診所設立地點
     Q6 醫療機構名稱
     Q7 相同名稱之醫療院所
     Q8 醫療機構負責人變更
     Q9 醫師之兼任
     Q10 掛號費之收取
     Q11 診療事項之揭露
     Q12 兼售美容保養產品
     Q13 微整形與整形的不同
     Q14 網路銷售醫美產品
     Q15 病歷保存期間
     Q16 醫療院所開立收據
     Q17 幫未滿18歲之人動手術
     Q18 執行醫療行為之地點
     Q19 視訊看診
     Q20 諮詢是否算醫療行為

    PART 3 「醫美行為」可能的法律責任(刑事/民事/行政)
     Q21 非醫師施行醫療行為
     Q22 醫療輔助行為
     Q23 施行麻醉行為
     Q24 自行製造或輸入針劑藥品給病患使用
     Q25 醫療院所/醫師提供無許可字號的針劑/器材給病患使用
     Q26 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的簽署時點
     Q27 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的簽署內容
     Q28 同意書=免死金牌?
     Q29 醫療暴力的處置
     Q30 醫療過失之認定
     Q31 醫師發生醫療過失的法律責任:刑事
     Q32 醫師發生醫療過失的法律責任:民事
     Q33 醫療過失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
     Q34 醫師發生醫療過失的法律責任:行政
     Q35 醫療院所就醫師醫療過失的法律責任:民事
     Q36 醫療院所就醫師醫療過失的法律責任:行政
     Q37 醫療機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Q38 醫師收取紅包

    PART 4 診所招攬的「不正當方法」
     Q39 療程打折招攬病人
     Q40 以贈送優惠券招攬病人
     Q41 第三人仲介招攬病人
     Q42 療程費用付款方式
     Q43 預收費用的合法性
     Q44 療程中中途解約
     Q45 外出免費看診招攬病人

    PART 5 合法/不合法「醫療廣告」
     Q46 醫療廣告的定義
     Q47 民俗調理業
     Q48 醫療廣告可以刊登之內容
     Q49 醫療廣告不可刊登之內容
     Q50 藝人或網紅代言宣傳
     Q51 部落客的體驗文
     Q52 刊登術前術後照片當廣告
     Q53 誇大的醫療廣告
     Q54 保證「完全根治」的廣告用語
     Q55 新聞報導做醫療宣傳
     Q56 新聞媒體採訪醫療機構
     Q57 醫美廣告刊登特價或是優惠訊息
     Q58 醫美廣告刊登療程費用
     Q59 生殖器官的整形刊登在醫療廣告上
     Q60 仿單外使用(Off-Label Use)

    PART 6 附錄


    <作者簡介>

    江皇樺 律師

    現職:
    ●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Dr. Beauty醫美時尚雜誌法律專欄
    ● 中華美容醫學會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案例講師
    ● 各類診所法律顧問


    ★內文試閱:

    •作者序

    本書的催生,要感謝P律師的介紹,沒有P律師,基本上也不會有這本書。另外也要感謝Dr. Beauty固定法律專欄,累積了足夠的案例解析,同樣對於本書的誕生有著不言可喻的重要性。還有完成這本書的出版方,不論是插畫、排版還是校稿的同仁們,都辛苦了!
    醫美診所是近一、二十年來新興的醫療產業之一,雖然有著醫療法、醫師法規範從設立開始一直到相關法律責任,但醫美診所或一般診所規範其實相當繁雜,除了醫療法、醫師法以外,還要配合行政機關各項解釋,法律責任除了基本的刑事/民事責任以外,還有行政上的責任,想要一次簡單理解所有的規範,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更何況除了醫療院所及醫師以外,對於消費者而言,理解相關的規範以及自身的權利,重要性也不亞於醫療院所及醫師。
    所以,本書不只是給醫療院所、醫師,同時也是針對消費者,希望醫療院所、醫師、消費者都可以透過本書稍微理解診所從設立開始到經營期間相關必要的流程、文書,以及法律責任的規範,並希望在113年元旦施行《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後,可以稍微緩和醫病之間的對立關係。

    江皇樺

    •摘文

    Q1 何謂醫學美容

    Q:什麼是「醫學美容」?醫學美容是「醫療行為」嗎?
    A:醫學美容並非單純以治療為主要目的而具有其特殊性,但仍屬「醫療行為」。

    範例故事:
    品品覺得自己單眼皮不好看想要割雙眼皮,但疑惑「割雙眼皮」算是「醫療行為」嗎?還是單純的「美容行為」呢?

    說明解析:
    所謂的「醫學美容」,並不是法律的專有名詞,在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找不到。但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在民國102年時有特別定義,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而由於相關的執行都是由專業醫師,或是醫師指導護理人員來執行醫療業務,嚴格來說應該稱為「美容醫學」而非「醫學美容」(但為了閱讀方便,本書就統稱「醫學美容」)。
    而關於「醫療行為」的定義,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身衛生署時,先後在65年以及81年都有做出過解釋。以目前最新的解釋內容(衛署醫字第8156514號):「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目的所為之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之總稱。」所以簡單來說,醫療行為有二個部分,一部分是「診察、診斷及治療」;另一部分則是診察、診斷及治療後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
    所以,「割雙眼皮」基本上符合上面所提到的「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屬於「醫學美容」的範疇,也符合「施術或處置」,屬於「醫療行為」。而「醫學美容」都是以「醫療技術」進行,符合上面對於醫療行為的定義,所以並不是單純的美容行為而是「醫療行為」。

    法律小叮嚀:
    既然是「醫療行為」,不管是醫療法、醫師法或是醫事相關法律,「醫學美容」都會受到規範喔。

相關分類

購物須知
寄送時間
全台灣24h到貨,遲到提供100元現金積點。全年無休,週末假日照常出貨。例外說明
送貨方式
透過宅配送達。除網頁另有特別標示外,均為常溫配送。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送貨範圍
限台灣本島與離島地區註,部分離島地區包括連江馬祖、綠島、蘭嶼、琉球鄉…等貨件,將送至到岸船公司碼頭,需請收貨人自行至碼頭取貨。注意!收件地址請勿為郵政信箱。
註:離島地區不配送安裝商品、手機門號商品、超大材商品及四機商品。
售後服務
缺掉頁更換新品
執照證號&登錄字號
本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16606102-00000-0
關於退貨
  • PChome24h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復原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商品一經拆封/啟用保固,將使商品價值減損,您理解本公司將依法收取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若無法復原,費用將以商品價值損失計算),請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使用,以免影響您的權利,祝您購物順心。
  • 如果您所購買商品是下列特殊商品,請留意下述退貨注意事項:
    1. 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2. 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3.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一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4.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PChome將可能要求您依照損毀程度負擔回復原狀必要之費用。
  • 若您需辦理退貨,請利用顧客中心「查訂單」或「退訂/退款查詢」的「退訂/退貨」功能填寫申請,我們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以E-mail回覆通知您,並將委託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 退回商品時,請以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或特約廠商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 本公司收到您所提出的申請後,若經確認無誤,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含信用卡交易),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