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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民法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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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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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6263178816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6/28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民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目錄:

    第一章 總則編
    unit 1-1 民法的範圍
    unit 1-2 民法基本原則
    unit 1-3 民法原則的改變
    unit 1-4 民法的法源
    unit 1-5 權利分類
    unit 1-6 權利作用
    unit 1-7 法例
    unit 1-8 權利能力
    unit 1-9 死亡宣告(一)
    unit 1-10 死亡宣告(二)
    unit 1-11 行為能力
    unit 1-12 限制行為能力人
    unit 1-13 受監護宣告
    unit 1-14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unit 1-15 人格權
    unit 1-16 住所
    unit 1-17 法人(一)
    unit 1-18 法人(二)
    unit 1-19 物(一)
    unit 1-20 物(二)
    unit 1-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
    unit 1-22 法律行為分類
    unit 1-23 法律行為的限制
    unit 1-24 法律行為的效力與方式
    unit 1-25 意思表示生效與解釋
    unit 1-26 虛偽意思表示
    unit 1-27 錯誤與誤傳
    unit 1-28 詐欺及脅迫
    unit 1-29 代理
    unit 1-30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unit 1-31 無效、撤銷及承認
    unit 1-32 無權處分
    unit 1-33 條件
    unit 1-34 期限與期間
    unit 1-35 消滅時效
    unit 1-36 權利的行使

    第二章 債權總論
    unit 2-1 債權
    unit 2-2 契約的成立
    unit 2-3 懸賞廣告
    unit 2-4 無因管理
    unit 2-5 不當得利
    unit 2-6 不當得利的返還
    unit 2-7 侵權行為(一)
    unit 2-8 侵權行為(二)
    unit 2-9 特殊侵權行為(一)
    unit 2-10 特殊侵權行為(二)
    unit 2-1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unit 2-12 種類之債、貨幣之債與利息之債
    unit 2-13 選擇之債
    unit 2-14 損害賠償之債
    unit 2-15 債務不履行的歸責
    unit 2-16 給付遲延
    unit 2-17 給付不能(一)
    unit 2-18 給付不能(二)
    unit 2-19 不完全給付
    unit 2-20 債權人的代位權
    unit 2-21 債權人的撤銷權
    unit 2-22 締約過失責任與定型化契約
    unit 2-23 契約的確保
    unit 2-24 契約的解除
    unit 2-25 同時履行抗辯
    unit 2-26 第三人契約
    unit 2-27 可分與不可分之債
    unit 2-28 連帶債務
    unit 2-29 債權讓與
    unit 2-30 清償
    unit 2-31 提存
    unit 2-32 抵銷
    unit 2-33 免除與混同

    第三章 債編各論
    unit 3-1 契約種類
    unit 3-2 買賣契約(一)
    unit 3-3 買賣契約(二)
    unit 3-4 特種買賣契約
    unit 3-5 互易與交互計算
    unit 3-6 贈與
    unit 3-7 租賃
    unit 3-8 使用借貸
    unit 3-9 消費借貸
    unit 3-10 僱傭
    unit 3-11 承攬(一)
    unit 3-12 承攬(二)
    unit 3-13 旅遊
    unit 3-14 出版
    unit 3-15 委任
    unit 3-16 經理人及代辦商
    unit 3-17 居間
    unit 3-18 行紀
    unit 3-19 一般寄託
    unit 3-20 特殊寄託
    unit 3-21 倉庫
    unit 3-22 貨品運送
    unit 3-23 旅客運送及承攬運送
    unit 3-24 合夥
    unit 3-25 隱名合夥
    unit 3-26 合會
    unit 3-27 指示證券
    unit 3-28 無記名證券
    unit 3-29 終身定期金
    unit 3-30 和解
    unit 3-31 保證契約
    unit 3-32 人事保證

    第四章 物權編
    unit 4-1 物權概述
    unit 4-2 物權的效力
    unit 4-3 物權變動
    unit 4-4 善意取得
    unit 4-5 物權之消滅
    unit 4-6 所有權
    unit 4-7 取得時效
    unit 4-8 不動產相鄰關係(一)
    unit 4-9 不動產相鄰關係(二)
    unit 4-10 動產所有權
    unit 4-11 添附
    unit 4-12 分別共有(一)
    unit 4-13 分別共有(二)
    unit 4-14 共有物的分割
    unit 4-15 公同共有
    unit 4-16 地上權(一)
    unit 4-17 地上權(二)
    unit 4-18 農育權
    unit 4-19 不動產役權(一)
    unit 4-20 不動產役權(二)
    unit 4-21 典權
    unit 4-22 擔保物權
    unit 4-23 抵押權(一)
    unit 4-24 抵押權(二)
    unit 4-25 抵押權(三)
    unit 4-26 最高限額抵押權
    unit 4-27 質權(一)
    unit 4-28 質權(二)
    unit 4-29 留置權
    unit 4-30 占有 (一)
    unit 4-31 占有 (二)
    unit 4-32 占有 (三)

    第五章 親屬編
    unit 5-1 血親、親等
    unit 5-2 姻親
    unit 5-3 婚約
    unit 5-4 結婚
    unit 5-5 結婚的效力
    unit 5-6 離婚
    unit 5-7 夫妻財產制
    unit 5-8 法定財產制
    unit 5-9 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unit 5-10 父母子女關係
    unit 5-11 收養
    unit 5-12 親權
    unit 5-13 監護
    unit 5-14 意定監護
    unit 5-15 扶養
    unit 5-16 家、親屬會議

    第六章 親屬編
    unit 6-1 繼承
    unit 6-2 繼承順序
    unit 6-3 繼承權喪失、繼承回復請求權
    unit 6-4 應繼分
    unit 6-5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unit 6-6 遺產分割
    unit 6-7 分割之實行
    unit 6-8 無人繼承財產的管理
    unit 6-9 遺囑
    unit 6-10 遺囑的生效與撤回
    unit 6-11 遺囑的執行
    unit 6-12 遺贈
    unit 6-13 特留分


    <作者簡介>

    楊智傑

    現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士

    著作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五南)
    資訊法(五南)
    圖解法律(五南)
    圖解民法(五南)
    圖解憲法(五南)
    著作權法:判決與評論(新學林)
    智慧財產權法(新學林)
    別再剪貼論文:教你寫出八萬字法學論文(五南)
    美國專利法與重要判決(五南)

    翻譯
    法理論的基礎(韋伯)
    憲法與政治理論(韋伯)
    把憲法踹出法院(正典)

    主編
    聽美國憲法說故事(博雅書屋)
    聽美國法律說故事(博雅書屋)

    教學網站
    http://yangjames.yuntech.edu.tw


    ★內文試閱:

    Unit 1-1民法的範圍
    民法(civil law)是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法律,包含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各種與他人或團體來往互動的規定,因此,與我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一個人的一生當中,可能都是個好人,不會觸犯刑法,也不會違反交通規則,但民法不是犯不犯法的問題,而是人只要活在這個世界上,就一定會和其他人有所接觸,就必然會用到民法的相關規定。
    (一)民法的意義
    所謂的民法,就是指規定一般人民和一般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舉凡權利義務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跟法人,債權、物權與身分關係,以及各種權利義務等都是民法的主要內容,可分為兩方面:
    1.形式意義:僅指國家經立法程序制定,由總統公布的民法法典而言,凡冠有民法的名稱都屬於這方面,又稱為「狹義的民法」。
    2.實質意義:就是規範人類社會生活與私法關係的法律,稱為「民法」,例如票據法、公司法、海商法、土地法等都是這部分,也稱為「廣義的民法」。
    (二)民法的架構
    民法總共有一千多個條文,對人民生活的法律關係,規定的非常詳細,包羅萬象。大致上,按照民法的體例,總共可以分為五編,分別是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
    若是按照屬性來分類,則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個是跟財產利益有關的,包括債編和物權編;另一個則跟身分利益有關,包括親屬、繼承等。
    1.總則
    民法總則就是將一些民法裡面通用的規定,都拿到民法的最前面去。例如:民法總則會規定要幾歲才算成年,才能進行交易等。
    2.債編
    民法債編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侵權行為,一類是關於契約的規定。如果我開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倒別人,就算是一種侵權行為,這時候我到底該不該賠錢給對方?該賠多少?對方損失如何計算?等等問題,民法債編都會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契約方面,我們小至到7-11買一罐飲料,大到跟銀行貸款買房子,乃至於經營各種商業活動,都會和其他人締結各種大大小小不同的契約。
    3.物權編
    只要是跟土地或房屋有關的交易或法律問題,原則上在物權編都會有所規定。例如:我向銀行貸款買了一棟房子,結果房貸費用卻無法按時繳交,這時候就要靠民法解決這個問題。
    4.親屬編與繼承編
    親屬編主要會規定人和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包括結婚的程序,結婚之後的財產劃分,到離婚之後的財產分配,小孩歸屬等等問題。
    繼承編就是在講親人死去之後,誰有繼承權,繼承財產該怎樣分配,以及遺囑的製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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