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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ISBN:
9789865264482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2/22
  • 內文簡介

  • 解題說明•1

    Chapter 1 構成要件
    題型 1-1. 打擊錯誤、第三人介入因果歷程、過失致死【108東吳第1題】•1-2
    題型 1-2. 結果提前發生【許恒達老師文章案例改編】•1-6
    題型 1-3. 結果延後發生【104地特法制第1題】•1-11
    Try again 結果延後發生【103 書記官第1題】•1-14
    題型 1-4. 反常因果歷程、因果歷程錯誤、不具第272條身分之人與具身分之人共同犯第271條之處理【109北大第4題】•1-15
    題型 1-5. 容許/非容許風險、主觀歸責理論、防衛手段【改編自104地特法制第1題】•1-19
    題型 1-6. 空白構成要件填補規範之錯誤【筆者自擬】•1-25

    Chapter 2 違法性
    第一節 正當防衛•2-2
    題型 2-1-1. 現在性、主觀歸責理論【110台大A卷第2題節錄】•2-2
    Try again 現在性【110東吳第2題】•2-7
    題型 2-1-2. 防衛情狀判斷時點、不法侵害【103政大第3題】•2-8
    題型 2-1-3. 不法侵害、危難情狀、避難手段【106台大A卷第1題節錄】•2-11
    題型 2-1-4. 意圖式挑唆防衛【106東吳第1題】•2-13
    題型 2-1-5. 非意圖式挑唆防衛【111司法事務官(財經組)第3題】•2-17
    題型 2-1-6. 刑法效力範圍、使人為奴隸罪、不作為犯、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歸責、加重結果犯【107司法官第1題】•2-20
    題型 2-1-7. 防衛手段之「退避義務」、防衛手段之「合宜性限制」【112台大A卷第2題節錄】•2-31
    第二節 緊急避難•2-37
    題型 2-2-1. 攻擊性緊急避難、自招危難【108身特一般行政第3題】•2-37
    題型 2-2-2. 攻擊性緊急避難、衡平性、期待可能性【109地特法制第1題】•2-41
    題型 2-2-3. 強制罪、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與權勢性交罪之競合、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防衛意思之認定、防衛手段認定時點、加重結果犯【109台大A卷第1題】•2-43

    Chapter 3 罪責
    題型 3-1. 客體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108台大B卷第1題】•3-2
    Try again 誤想防衛(準現行犯逮捕的合法性)【99律師第3題節錄】•3-6
    題型 3-2. 延展型防衛過當【108普考第1題】•3-7
    題型 3-3. 原因自由行為【筆者自擬】•3-11

    Chapter 4 未遂犯
    題型 4-1. 普通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蔡聖偉老師文章案例改編】•4-2
    題型 4-2. 既了未遂vs未了未遂、形式結合犯【108北大第1題】•4-6
    題型 4-3. 預備犯之中止、準中止未遂【99年司法官第1題】•4-10
    題型 4-4. 客體/打擊錯誤、因果歷程錯誤與歸責、攻擊性緊急避難【108台大A卷第2題】•4-13

    Chapter 5 過失犯
    題型 5-1. 超越承擔過失【108東吳第3題】•5-2
    題型 5-2. 加重結果犯【102北大第4題】•5-5
    題型 5-3. 執行公務者得否主張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許恒達老師文章案例改編】•5-9
    題型 5-4. 資訊蒐集義務、不能安全駕駛、使用竊盜、收費設備詐欺【筆者自擬】•5-13

    Chapter 6 不作為犯
    題型 6-1. 被害人同意/承諾、保證人地位【108東吳第2題】•6-2
    題型 6-2.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準中止犯【110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1題】•6-6
    題型 6-3.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109台大B卷第1題節錄】•6-10
    題型 6-4. 不作為過失、遺棄致死、滅證【101律師第5題節錄】•6-16

    Chapter 7 犯罪參與
    第一節 正犯•7-2
    題型 7-1-1. 間接正犯法理、間接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104司法官第2題】•7-2
    題型 7-1-2.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著手前脫離、幫助犯之逾越【108北大第2題】•7-7
    題型 7-1-3. 正犯之認定標準、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中止犯之「結果不發生」【10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3題】•7-12
    題型 7-1-4. 形式結合犯、相續共同正犯【108政大第1題】•7-17
    題型 7-1-5. 擇一共同正犯【104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1題改編】•7-22
    第二節 共犯•7-27
    題型 7-2-1. 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殺人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被教唆人之中止、被教唆人之雙重錯誤【110北大第4題】•7-27
    題型 7-2-2.被教唆人錯誤、共犯從屬性、正犯之加重結果【102書記官第4題】•7-34
    Try again 被教唆人客體錯誤【105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1題】•7-39
    題型 7-2-3.加重要件之教唆、幫助犯因果關係【100 年律師第1題】•7-39
    題型 7-2-4.中性幫助【111北大第2題】•7-44

    Chapter 8 個人法益
    第一節 生命及身體法益•8-2
    題型 8-1-1. 加工自殺罪的類型與自願性之判斷、傾覆或破壞交通工具罪【108政大第2題】•8-2
    題型 8-1-2. 受囑託殺人罪與殺人罪間的減輕構成要件錯誤、偽造文書、正犯後正犯【106律師第1題】•8-7
    題型 8-1-3. 侵入建物、重傷、幫助犯因果關係、正當防衛、正共犯區分、夾結作用【108司律第1題】•8-13
    題型 8-1-4. 妨害未成年身心發展、私行拘禁罪與加重結果犯【102律師第2題】•8-22
    題型 8-1-5. 不作為遺棄致死、過失致死【107台大B卷第1題】•8-27
    Try again 扶養義務人與社福單位之遺棄【104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8-31
    題型 8-1-6. 無過失肇逃【106政大第1題節錄】•8-33
    題型 8-1-7. 墮胎既遂之標準、遺棄罪之性質、生母殺嬰vs殺人罪【102律師第5題節錄】•8-38
    第二節 自由法益•8-44
    題型 8-2-1. 因果歷程錯誤、妨害自由、略誘罪、正共犯區分標準【103政大第1題改編】•8-44
    題型 8-2-2. 強制vs私行拘禁、依法令之行為(一項與二項)、不純正瀆職罪【107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8-51
    題型 8-2-3. 公然猥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02律師第1題節錄】•8-55
    題型 8-2-4. 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之加重事由(侵入住宅、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之逾越、妨害秘密之竊錄罪【104律師第5題節錄】•8-58
    題型 8-2-5. 強制性交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權勢性交、誣告【111檢察事務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8-64
    題型 8-2-6. 強制性交vs乘機性交vs權勢性交、強制猥褻vs乘機猥褻vs權勢猥褻、正共犯區分標準、中性幫助【111政大第1題】•8-68
    第三節 名譽及隱私法益•8-74
    題型 8-3-1. 竊錄罪、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之區分、恐嚇危安罪【105司法官第5題改編】•8-74
    題型 8-3-2. 強盜罪「兇器」之認定、強制猥褻vs乘機猥褻、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誣告【112司律第1題】•8-79
    第四節 財產法益•8-91
    題型 8-4-1. 侵入住居、竊盜罪「持有」之認定、規範保護目的、肇事逃逸、不作為殺人【107律師第1題改編】•8-91
    題型 8-4-2. 竊盜罪「持有」之認定【106台大B卷第2題節錄】•8-97
    題型 8-4-3. 竊盜罪之「不法」所有意圖、共謀共同正犯、參與犯之脫離、準強盜之既未遂、準強盜罪之準用範圍【105政大第2題】•8-104
    題型 8-4-4. 加重竊盜之「結夥三人」認定、贓物、侵占【102東吳第4題】•8-113
    Try again 詐欺取財、財產概念、侵占【110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8-122
    題型 8-4-5. 被害者學、詐欺罪中的處分意思、侵占、背信、恐嚇取財【111台大B卷第1題】•8-123
    題型 8-4-6. 準文書、詐欺、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提供人頭帳戶之責任【110台大B卷第1題】•8-132
    題型 8-4-7. 竊盜罪「兇器」之認定、強制性緊急避難【112台大A卷第1題】•8-139
    題型 8-4-8. 利用提款機設備故障提款、詐欺罪中的處分意思、侵占、背信【106司法官第1題】•8-149
    題型 8-4-9. 竊盜、侵占與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之區分、死者之物的「持有」判斷【105書記官第2題、110司法事務官(財經組)第3題改編】•8-158
    題型 8-4-10. 恐嚇取財與強盜之區分、擄人勒贖【104律師第2題】•8-162
    題型 8-4-11. 三角詐欺【徐育安老師文章案例改編】•8-167
    題型 8-4-12. 客體錯誤、犯意升高之論罪、強制性交vs乘機性交、具數個相結合之罪的結合犯論罪【107北大第4題】•8-170
    題型 8-4-13. 犯意升高之論罪、準強盜罪、毀損、使用竊盜之「所有」意圖【106北大第4題】•8-176
    題型 8-4-14. 強盜與擄人勒贖之區辨(三面關係)、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之脫離、準擄人勒贖、相續共同正犯、形式結合犯【110北大第2題】•8-181
    題型 8-4-15. 加重強盜與擄人勒贖之區辨(三面關係)、障礙 未遂與中止未遂、詐欺式竊盜(竊盜or搶奪or詐欺?)【103司法官第2題】•8-186

    Chapter 9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犯罪•9-2
    題型 9-1-1. 準放火罪/放火罪與其著手時點、漏逸氣體罪、中止犯、加工自殺罪、中性幫助行為【105司法官第2題】•9-2
    Try again 【改編自110政大第1題】•9-7
    題型 9-1-2. 放火罪、互斥要素前提事實之錯誤【105北大第2題】•9-10
    題型 9-1-3. 放火及毀損建築物罪、主觀/客觀歸責、過失犯與規範保護目的、不法所有意圖【110司律第1題】•9-16
    題型 9-1-4. 恐嚇公眾、爆裂物犯罪、過失傾覆大眾交通工具【105律師第2題】•9-24
    題型 9-1-5. 流通食品下毒罪、恐嚇取財之著手、共同正犯著手前/後脫離【100司法官第2題】•9-28
    第二節 偽造犯罪•9-32
    題型 9-2-1. 業務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罪【105司法官第1題】•9-32
    題型 9-2-2.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詐欺與加重詐欺、背信、財產犯罪的財產概念【107台大A卷第2題】•9-36
    題型 9-2-3. 文書之真正性vs真實性【111北大第3題】•9-42
    Try again 影本是否為文書(特種文書)、偽造印章、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內容真實之文書、偽造署押【110書記官第1題】•9-44
    題型 9-2-4. 和略誘、共同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4台大A卷第2題】•9-46
    第三節 其他犯罪•9-53
    題型 9-3-1. 和誘罪/略誘罪相關爭點、移送被誘人出國【111書記官第3題】•9-53

    Chapter 10 國家法益
    第一節 貪污、濫權犯罪•10-2
    題型 10-1-1.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不違背職務受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罪、詐欺得利【106台大B卷第1題節錄】•10-2
    題型 10-1-2. 違背職務受賄、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圖利【112台大B卷第2題】•10-9
    Try again 違背職務受賄、第31條擬制正犯【109書記官第4題】•10-18
    題型 10-1-3. 受賄罪之對價關係、付款設備詐欺、侵占、背信【107台大B卷第2題】•10-19
    題型 10-1-4. 民意代表受賄、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103台大A卷第2題】•10-24
    題型 10-1-5. 違背職務受賄、偽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2律師第1題節錄】•10-30
    第二節 妨害司法犯罪•10-35
    題型 10-2-1. 頂替、偽證罪之行為主體、教唆頂替、湮滅證據、教唆湮滅證據、公務員之不純粹瀆職罪 【108北大第3題】•10-35
    題型 10-2-2. 重傷之認定、「不法」獲利意圖、恐嚇 【109司律第1題】•10-39
    題型 10-2-3. 頂替、教唆頂替、肇事逃逸、賄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3律師第1題】•10-49
    題型 10-2-4. 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教唆湮滅證據 【102司法官第2題】•10-54
    題型 10-2-5. 誣告後偽證【104書記官第4題】•10-58
    題型 10-2-6. 脫逃、幫助脫逃、藏匿人犯【97律師第1題】•10-61
    第三節 妨害公權力犯罪•10-65
    題型 10-3-1. 聚眾施強暴脅迫、妨礙公務、公民不服從、禁止錯誤【105律師第5題節錄】•10-65
    第四節 其他犯罪•10-72
    題型 10-4-1. 煽惑他人犯罪【110台大A卷第2題節錄】•10-72
    題型 10-4-2. 相續共同正犯、打擊錯誤、賭博罪與提供賭博場所、不正使用電腦詐欺罪、背信、恐嚇危安、聚眾施強暴脅迫、偶然防衛【111司律第1題】•10-76
    題型 10-4-3. 虛遷戶籍投票、未告知拒絕證言之偽證 【109台大A卷第2題】•10-89

    Chapter 11 刑罰論與刑事政策
    題型 11-1. 罰金刑之量刑模式、易服勞役制度【筆者自擬】•11-2
    題型 11-2. 絕對刑罰理論【臺灣大學111-2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期末考第1題改編】•11-5
    題型 11-3. 定執行刑之裁量方式、事後併罰之內在界限與外在界限【許恒達老師文章案例改編】•11-10
    大家好,我們是強尼、薩米(怎麼有點搞笑藝人組合感)。關於這本書的起點,必須追溯到當年我們一起為臺大的學弟妹開設法研所讀書會時講起。在法研所讀書會裡,因為需要每週都出題目及提供參考擬答給學弟妹練習,我們時常一起討論爭點及交流不同爭點應該怎麼在考卷上呈現會比較流暢,無形之中除對刑法解題技巧有更高的掌握度外,也培養起解題的默契。某個結束讀書會的夜晚,我們看到學弟妹們拖著疲憊身軀離開教室,遂回憶起當年一起準備法研所時的心酸血淚。我們感歎道,當年因為有幸參加系上學長開設的讀書會並從中A了不少考試技巧(胖和尚我們愛你喔),才能少走許多冤枉路並順利擠進研究所窄門。聊到這裡,其中一人半開玩笑地說:「好啦,之後(司律)國考考上之後一起來寫本解題書啦,能多幫一位考生都賺。」這句玩笑話,成了我們決定投入本書寫作的起源。
    在這本書裡,我們希望將過往無論是在研究所讀書會或國考讀書會出題時所遇到的刑法爭點,盡可能地詳細呈現給考生們,以便考生掌握及複習;同時,我們同樣認為,將所讀的知識漂亮地輸出到考卷上對於考試而言至關重要,因此,我們也將透過本書一百有餘的題目,親自向各位考生演示我們自己遇到各種不同的爭點時會如何鋪陳、解答,並附上我們的解題小技巧。這本書所蒐集的題目範圍橫跨司律考試、公務員考試、法研所考試乃至於學校期末考試等,我們期待能透過這本書,盡量為各路考生提供棉薄的助力。
    翻開這本書的各位,想必正在經歷人生中一個極為特別的區段,可能正開始或早已感受到生活型態的轉變。神奇的是,縱使這本書無可避免地成為作者們好一段時間的壓力來源,但從提筆至今終於來到出版的日子,我們的生活也不知不覺邁向了另一個新階段。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誠摯希望這本書能夠帶給大家其之於我們的意義—雖然很難說是樂在其中,但至少能夠默默地陪伴大家安穩地上岸,往後還能感謝和回味這段時光。
    最後,這本書的完成要感謝幕後推手兼偽經紀人Goodman學長一開始為我們四處奔波;感謝學稔的編輯群柔彣、尚易及肇昌對我們的想法總是滿滿的包容與尊重;感謝家人從聽到我們決定要寫書開始,就給予無條件的支持和肯定;感謝研究室的大家還有已經不在研究室的社畜們,那些毫無營養的垃圾話和牢騷撐起了我們、也撐起了這本書!

    強尼 薩米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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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題型分析精確,解題不再迷航於冗長題目。
    4.參考擬答詳細,使考生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不再只是在考卷上單純背誦。
  • 作者簡介
    強尼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榜眼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律師高考及格

    薩米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榜首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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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收到您所提出的申請後,若經確認無誤,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返還您已支付之對價(含信用卡交易),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