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喬律師著 |
ISBN: | 9789574645107 |
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25/07/01 |
內文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導讀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本章綱要▷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作者的話▷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實務解析▷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判決概說及種類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㈠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㈡ ▷上訴程序概說及上訴不可分 ▷民事訴訟法理基礎之實踐㈠:程序轉換論 ▷民事訴訟法理基礎之實踐㈡:爭點整理方法論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114年度司律、法研所考題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序】 二十版序 本書自2004年出版以來,迄今已逾20年,民事訴訟法不知道改了幾次,當年出生的小孩也已經讀大學了,承蒙各位不棄,本書也噹噹噹的來到了20版(灑花)。 本次修正,除了增添了迄2025年3月之學說論述、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試題,並且修正、調整了一些瑣碎過時的部分外,最大的變革是筆者決定另外以有聲的方式,就本書中的一些重要議題作解說,幫助各位同學可以更快的理解民事訴訟法上一些基本概念,也因為是初次嘗試,所以我們先簡單在上、下冊各挑幾個主題進行,之後若有必要再作篇幅及深度的延伸及優化,請舊雨新知不吝賜教。 20年倏忽即逝,筆者也從青年變成不折不扣的中年人(嘆),不過心中仍然懷有夢想與熱情,希望藉由這兩本小書的改版,帶來一點新氣象及新活力,能夠再提供給有需要的同學些微的助益,讓我們都能繼續朝著目標努力前進,在人生下一個階段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5.04於臺北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十一)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效力 10-85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6 ㈠意義 10-86 ㈡目的 10-87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7 ㈣性質 10-90 ㈤作用 10-90 ㈥範圍 10-96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4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6 專題研究──代位訴訟綜合說明 10-150 四、執行力 10-157 ㈠意義 10-157 ㈡效力 10-157 ㈢範圍 10-157 五、形成力 10-158 ㈠意義 10-158 ㈡效力 10-158 ㈢範圍 10-158 六、附隨效力 10-159 ㈠意義 10-159 ㈡性質 10-159 ㈢類型 10-160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67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68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9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73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4 ㈠學說爭論 11-14 ㈡區別實益 11-15 四、要件 11-16 ㈠程序要件 11-16 ㈡實體要件 11-17 五、程序 11-18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8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8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8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9 六、效力 11-21 ㈠和解不成立 11-21 ㈡和解成立 11-21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3 ㈠構造 11-23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5 ㈢程序 11-27 ㈣審理 11-27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8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30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9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3 ㈤須具備各審級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4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5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5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5 ㈠依據 12-17 ㈡要件 12-20 ㈢適用範圍 12-20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7 ㈠立法例 12-47 ㈡我國現制 12-49 二、上訴要件 12-51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2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5 三、審理方式 12-57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7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60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1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1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8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7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7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9 五、附帶上訴 12-82 ㈠意義 12-82 ㈡目的 12-82 ㈢性質 12-82 ㈣要件 12-83 ㈤效果 12-84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4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4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4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9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90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90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90 二、上訴要件 12-90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90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2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7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2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3 三、審理方式 12-104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4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6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7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7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8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8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9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2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2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2 二、要件 12-134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4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4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4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4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5 三、效力 12-138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8 ㈡移審效力 12-138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8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8 四、審理方式 12-139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9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40 五、再抗告程序 12-141 ㈠主體 12-141 ㈡客體 12-141 ㈢程序 12-141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2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3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