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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主義(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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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幸福原則:
- 效益主義的標準並非個人的最大幸福,
- 而是整體的最大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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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
作者: | |
譯者: | 邱振訓 |
ISBN: | 9786269654949 |
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23/04/11 |
內文簡介
- <內容簡介>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
英國自由主義理論大師、效益主義倫理學的集大成者。
最大幸福原則:效益主義的標準並非個人的最大幸福,而是整體的最大量幸福。
「效益主義」或「最大幸福原則」的主張:
若行動傾向於促進幸福就是對的,若傾向產生不幸則是錯的。
幸福就是人所意圖的快樂以及免除痛苦;不幸就是痛苦和欠缺快樂。
快樂及免於痛苦是唯一可欲的目的。
終極目標,就是要在質與量兩方面都盡可能地遠離痛苦,盡可能地充分享受快樂。
效益主義的標準並非個人的最大幸福,而是整體的最大量幸福。
「效益主義」,過去譯為「功利主義」,但因「功利」的中文一詞易遭誤解,誤以為是追求私利或唯利是圖,故後來以「效益」代之。效益主義最為一般所熟知的,即邊沁所主張的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但此說遭到來自各方的許多批判和質疑。
穆勒由於繼承了邊沁的效益主義思想,為釐清各方批評,寫下回應文章。本書的內容最初是以一系列三篇的方式,發表於一八六一年的《弗雷澤雜誌》,一八六三年時才首次集結成書出版。
穆勒認為,效益原則就是道德的根本原則以及道德義務的根源,並試圖提出有助於理解與接納效益主義或幸福理論的說法,以證明並闡明這套哲學理論。他主張若行動傾向於促進幸福就是對的,若傾向產生不幸則是錯的。幸福就是人所意圖的快樂以及免除痛苦;而不幸就是痛苦和欠缺快樂。但在衡量快樂時,得要同時看重質與量。他指出抨擊者甚少正確體悟到,效益主義關於正確行為標準的幸福,並不是行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所有相關人等的幸福。
<作者簡介>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十九世紀英國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道德哲學與政治理論家、經濟學家,邊沁之後效益主義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父親為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同為知名的效益主義哲學家,約翰是長子,從小就接受嚴格的教育,3歲讀希臘文,8歲學拉丁文、代數和幾何,12歲學習邏輯學,13歲學政治經濟學,年少即具備了相當的知識能力。由於父親與邊沁友誼深厚,他也深受影響,甚至繼承邊沁的效益主義思想,為邊沁整理遺作,成為接班人。
1823年開始任職於東印度公司,至1858年東印度公司解散為止。1852年與相知21年的哈莉耶特.泰勒(Harriet Taylor,1807-1858)結婚,妻子對他的思想與行動皆極具啟發性,兩人志同道合,在他們戀愛與婚姻期間,也是穆勒創作發表的高峰期。晚年曾任一屆國會議員(1865-1868),為英國的政治與社會改革、爭取勞動權益和婦女權利等,都做出很大的貢獻。
其他著作包括:《邏輯體系》(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論自由》(1859)、《論代議制政府》(1861)、《女性受到的壓制》(1869),以及《論社會主義》(187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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